胜利的革命

胜利的革命

胜利的革命

(1905年5—6月)

人们现在常常听到和读到这句话。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不能把“革命”这个概念神化(资产阶级革命家必然会这样做,而且现在已经这样做了)。不能抱幻想,不能信神话,因为这根本不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阶级观点。

但是,毫无疑问,我们面前正进行着两种力量的斗争,殊死的斗争,之所以说是两种力量的,因为斗争的目标无非是沙皇的专制制度,或者是人民的专制制度。这两种力量就是革命和反革命。

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要确切地弄清(1)这些社会力量的阶级内容;(2)这两种力量的斗争在现在,在当前的实际经济内容。

这些问题的简单答案(应当详尽地加以阐发)是:

革命力量=无产阶级和农民(农民是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知识分子的革命作用微不足道)。

胜利的革命=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民主专政。

变革的内容=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就其经济意义来说,就是:(1)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2)消灭农奴制残余;

(3)提高广大居民,特别是下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美国和俄国,赤贫现象和资本主义。

编造神话是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历史地位造成的必然结果。比较一下律师的决议[133]。都是“社会主义者”……

变革,推翻……在什么地方?在知识分子那里??在律师那里?——什么也没有。只有在无产阶级和农民这里。什么东西能够巩固他们的成果呢??只有共和国,民主专政。

载于1926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0卷第220—221页

【注释】

[133]律师的决议是指1905年3月28—30日(4月10—12日)在彼得堡举行的全俄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无产者报》对这次代表大会作了如下 的评论:“在历时3天的律师代表大会的废话中,如同一滴水似地反映出整个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对宪法垂涎三尺,对斗争胆小如兔,对仍然强大的专制制度奴颜婢 膝,对人民假仁假义。”(见1905年5月21日(6月3日)《无产者报》第2号所载瓦·瓦·沃罗夫斯基《全俄律师代表大会》一文)——215。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