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致维·阿·卡尔宾斯基(12月9日)

40 致维·阿·卡尔宾斯基(12月9日)

  致维·阿·卡尔宾斯基  
  
  (12月9日)  
  
  亲爱的维·卡·:  
  
  现在把校样寄上。  
  
  第36号不得不暂缓一下……还没有写好,而且也需要稍微等一等……  
  
  致崇高的敬礼!  
  
  您的 列宁  
  
  附言:我兴致勃勃地看完了关于“民族自豪感”的评论[62],但是……不能同意。必须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说明”沙文主义。  
  
  暂缓刊登一事必须加以说明[注:手稿的这个地方注有“见#”字样,表明见另写在一张纸上的注;“#请补入”。内容就是附在下面的增补。——俄文版编者注]。  
  
  #请补入:  
  
  由于篇幅不够,一部分材料,如李卜克内西的声明[63]等等暂缓刊登。  
  
  写得非常匆忙,请原谅!!  
  
  稿子,即文章,已经删节。  
  
  从伯尔尼发往日内瓦  
  
  载于192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41页
  【注释】
  [62]指维·阿·卡尔宾斯基在1914年12月9日给列宁的信中对列宁写的《论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一文提出的意见(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第257—258页)。——55。  
  
  [63]指卡·李卜克内西1914年12月2日致帝国国会主席的书面声明。声明阐述了他拒绝投票赞成军事拨款的理由。在帝国国会会议上,李卜克内西不仅被禁止发言,而且他拒绝投票的理由也不准载入会议记录。德国左派把李卜克内西声明全文作为秘密传单印发。《社会民主党人报》后来没有刊登这一声明。——55。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