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格·李·什克洛夫斯基[注:这是写在娜·康·克鲁普斯卡娅信上的附笔。——俄文版编者注]
(9月26日)
亲爱的格·李·:
(1)请您给柳德米拉50法郎。等我到达后再同您结算。
(2)是否能再弄到5—10份《公报》(格里姆的)第1号?如果要不到,就请买5份。
从泽伦堡(瑞士)发往伯尔尼
载于192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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