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致格·列·皮达可夫、叶·波·博什、尼·伊·布哈林(4月10日以后)

226 致格·列·皮达可夫、叶·波·博什、尼·伊·布哈林(4月10日以后)

  致格·列·皮达可夫、叶·波·博什、尼·伊·布哈林[323]  
  
  (4月10日以后)  
  
  你们在来信中徒劳地回避主要之点,下不了决心否定你们非常清楚的事实。具体说,当时是把联邦制原则作为(暂时地)组织基础的——对这一点我们曾多次讲过,该讲的都讲了,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你们的长篇大论丝毫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其次,这一原则是不正常的、反党的。这一点也已经说过。实质也正在这里。  
  
  为了协调行动,把这种不正常的办法作为一种临时措施,过去还可以接受。你们迁走后,却发现你们三人合唱起一个调子,提出了一份“提纲”[324];然而,对这一“提纲”,我们无论直接地还是间接地都不能承担责任,即使提纲在我们党内同党纲并存,我们也不能对它负责,至于平等权利的要求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你们要坚持这个提纲,坚持这样的“合唱”,坚持联邦制,那我们深表遗憾。  
  
  你们问及撰稿的事——是指为哪个杂志撰稿?《共产党人》杂志在临时协议破裂时就停刊了。那么,是为新的杂志吗?即为你们那份以“提纲”为基础的杂志吗?我们不能参加撰稿,并将被迫与之斗争;因为,我们认为,你们对党纲(第9条)的态度,不仅是不正确的、有害的,而且是不严肃的。的确如此。你们三人在8个月的合唱和共同活动中,没有对这个在党内存在长达12年之久的问题表过一次态,没有在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发表过一次声明,没有一次去想一下党的文件,等等。  
  
  你们主张创办“自由的”(莫非是不受党纲约束、不受党的中央机关领导的?)杂志的理由同样是不严肃的,甚至比这更坏:是反党的。  
  
  如果你们仍想坚持你们的提纲,我们(1)准备出版提纲;(2)有责任提出我们的意见,请你们自行出版(如果你们不想由我们出版的话),另外再增加一本论争性的小册子,你们三人可以一道在这本小册子里向党说清楚你们发表提纲的理由。  
  
  附言:你们来信说,钱的问题是个“令人不快的”问题。我看,不一定。如果用党性原则对待钱,党对此是感到愉快的。如果把钱变成反党的工具,这的确“令人不快”,而且,甚至比令人不快还要坏。  
  
  从苏黎世发往斯德哥尔摩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214—215页

【注释】
  [323]这是列宁对格·列·皮达可夫、叶·波·博什、尼·伊·布哈林三人就《共产党人》杂志编辑部分歧问题给《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的信的答复。——304。
  
  [324]指格·列·皮达可夫、叶·波·博什、尼·伊·布哈林迁往克里斯蒂安尼亚(奥斯陆)和他们在1915年11月寄给《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的《论民族自决权的口号》这一提纲。  
  
  提纲的作者们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第9条。——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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