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致亚·加·施略普尼柯夫(6月3日和6日之间)

251 致亚·加·施略普尼柯夫(6月3日和6日之间)

    致亚·加·施略普尼柯夫  
  
  (6月3日和6日之间)  
  
  亲爱的亚·:  
  
  现将两个日本人的草案寄上。看来,同他们是无法共事的。  
  
  简要地答复如下:  
  
  被我删去的那部分,我绝对不接受。  
  
  我准备让步的是:  
  
  (1)关于编辑部7个人的问题;  
  
  (2)15%的篇幅归中央;  
  
  (3)出版地点。  
  
  条件是我们要在其他方面,即以下几点上取得一致:  
  
  (1)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增补第6个人和第7个人;  
  
  (2)文集的名称另取;  
  
  (3)就一本文集达成协议。  
  
  关于运送工作及其他问题,我希望您还是草拟一个合同的补充条款加进去(他们一定要提供运送经费,这一点一定要写进去,否则,您就无法工作。另外,如果资本家既想拿出“自己的”钱,却又不给主要组织者生活费,我认为这是极端的卑鄙,极端的卑鄙!这种事我决不同意!)。  
  
  您的问题娜嘉已经答复(当时我作专题报告去了)。想必全部答复了吧?如果没有,请来信!  
  
  和富农们打交道,您要耐心些,着急也没有用,不值得!  
  
  紧紧握手!  
  
  您的 列宁  
  
  注意:请将这一份合同文本退给我。  
  
  从苏黎世发往克里斯蒂安尼亚(现称奥斯陆)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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