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列宁在信的上角批示秘书:“打完字交我签字”。——俄文版编者注]
致布留哈诺夫
波波夫
阿瓦涅索夫
弗拉基米尔斯基同志
关于工人各种供应标准的数量问题是否可以这样规定:
(1)依次规定各类标准的最低量,例如:
一类标准,即普通标准,最低量是多少
二类标准,稍高一些,是多少
三类标准
…………
等等,一直到十类,即最高标准,如果所有各种标准的数目能以十为限的话。
(2)每月算出每一类标准有多少消费者(工人或职员,加上家属)。
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就可以确切地知道有多少类标准,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们就便于把有些人的供应标准由这一类改为另一类。
第三,能随时了解实际供应了多少粮食及供应了多少工人。
列宁
11月12日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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