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俄国共产党和苏维埃中央机关各项决定的精神,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
我管(不论时间长短)我负责。某人不是负责人,不是主管人,却妨碍我。
这是制造纠纷。这是混乱。这是不适于担任负责工作的人的干扰。我要求撤换他[43]。
载于1929年《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第11期
【注释】
[43]关于列宁写这张便条的经过,安·伊·叶利扎罗娃在自己的回忆录里这样写道:“这件事情发生在1920年秋天。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1920年1月起我管的那个司从社会保障人民委员部合并到教育人民委员部。开始我不准备随这个司一起调去:我担心我在教育人民委员部搞不好工作,因为我同这个部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突然决定由一个我不熟识的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女干部来替换我原来的副手之后,我更不想去了。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劝我去试一试,如果事情实在搞不好,同这位副手确实无法共事,还可以再设法换调她。结果情况的确不好……”安·伊·叶利扎罗娃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列宁,列宁就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交给了她这张便条(见《回忆列宁》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373—374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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