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给尼·尼·克列斯廷斯基的批示 [115]

125.给尼·尼·克列斯廷斯基的批示 [115]

  2月1日

  克列斯廷斯基同志:中央委员会已授权我们委员会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可代表中央作决定,今天我们委员会(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托姆斯基和我)[116]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二副人民委员”的决定。

  列宁

  2月1日

  【注释】

  [115]此件写在小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亚·格·哥伊赫巴尔格给俄共(布)中央的信上。哥伊赫巴尔格在信里说,根据现行规定,小人民委员会不能如同俄共(布)中央1920年12月8日所决定的那样批准叶·亚·利特肯斯为教育人民委员助理,而可以建议任命他为第二副人民委员。因此,小人民委员会提请党中央重新审议中央的决定。——106。

  [116]指根据俄共(布)中央1921年1月26日的决定而成立的教育人民委员部改组工作委员会。——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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