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 5月20日

391.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 5月20日


  2月2日我通过哥尔布诺夫把科特利亚罗夫同志的来信——办字第785号文件——发给了您。其中建议把各大城市闲置不用的卷扬机连同全套设备用于采矿业,还附有如下批示:  
  
  “要搜集情况并弄清楚这方面能不能为支援采矿业做点什么。把多余的东西都要过来。”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文件来看,为完成这项任务有五个委员会曾进行过工作:  
  
  (1)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金属局金属统计和分配委员会关于把电梯设备供给顿巴斯使用的会议(2月11日)。  
  
  (2)调查楼房电梯情况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到2月23日)。  
  
  (3)金属局技术处专家技术会议(3月22—24日前后)。  
  
  (4)煤炭总委员会采矿技术处关于利用莫斯科市及其他大城市的卷扬机以解决煤炭工业矿井需要问题的会议(4月16日)。最后还有  
  
  (5)中央生产委员会4月22日的会议,第321号记录,第238条。  
  
  第三个委员会已经明确肯定,完全可以把一部分电梯设备用于采矿业。但实际上迄今为止什么事也没有办;事情在无限期地、毫无意义地拖延着。  
  
  我命令5月25日把这个问题提交劳动国防委员会,并附上决定草案,内容大致如下:  
  
  “责成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会同内务人民委员部把莫斯科、彼得格勒和其他大城市能用于采矿业的卷扬机部件,如绞车、鼓轮、钢丝绳之类利用起来。  
  
  同时,应按照金属局技术处1921年3月24日会议记录的规定,进行使用卷扬机设备的必要试验。这项试验由于很重要,应列为突击任务。”  
  
  补充:(1)委派一名负责人。
  (2)惩处办事拖拉(自3月至5月)的责任者。  
  
  报告由尼·彼·哥尔布诺夫来作。[341]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注释】

     [341]1921年5月25日劳动国防委员会稍加修改后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决定草案,并命令司法人民委员部查处那些办事拖拉的人。——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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