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致尼·巴·布留哈诺夫[注] (5月25日)

407.致尼·巴·布留哈诺夫[注] (5月25日)

  致尼·巴·布留哈诺夫[注:列宁在信的上方批示:“用公文纸抄写两份。”——俄文版编者注]

  布留哈诺夫同志:

  看来,粮食人民委员部的纪律松弛,而且松弛得很厉害。

  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要尽一切力量加强纪律,而且立即加强,否则我们就摆脱不了饥饿。

  (1)粮食人民委员部应该在各省和各县指定负责人,以便掌握抓住哪些人((a)县粮食委员?(b)县执行委员会主席?(c)县军事委员??至少要指定3名负责人)。

  (2)对任何一次违纪行为(把指定给中央的粮食拿来给地方),都必须逮捕违纪人员(通过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您总是写一些长篇大论的材料来抱怨[358],确切点说:是诉苦,而不是提出一些实际建议:

  “责成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逮捕不执行命令而致使中央挨饿的某某等人”。

  这才是粮食人民委员部应该提交政治局的建议。

  (3)要立即开展这类运动,对玩忽职守、缺乏准备等等的各地省粮食委员要毫不留情予以逮捕。

  粮食人民委员部要对机关水平低下及贯彻不力负责。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注释】

  [358]见注33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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