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给各人民委员部的命令 1921年5月31日 

446.给各人民委员部的命令 1921年5月31日 

  凡未按我5月28日信[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337—338页。——编者注]中要求把对各地方机关的指令草案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送来的人民委员部,务必不迟于今天将其送交委员会。[403]

  对不执行此令者严加追究。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注释】

  [403]指1921年5月30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成立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方苏维埃机关的指令草案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关于地方经济会议、关于报告制度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国防委员会指令的决定草案(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259—285、257—258页)。——402。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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