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致格·瓦·契切林 6月7日 

486.致格·瓦·契切林 6月7日 

  契切林同志:

  我不在市内,因此答复略迟。但仍应送我,急件一小时后我能收到(由福季耶娃安排)。

  我完全赞同您的意见:(1)应当派柯普去完成该项特殊任务#[注:#事先要明确说明:只为办这件事,不办其他任何事,而且只是短期的。]。

  (2)我们必须(同斯托莫尼亚科夫相反——如果我对一份电报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他是持相反意见的)同两部分人都建立联系,签订“合同”,一部分是同斯托莫尼亚科夫联系的,另一部分是他们的对手、是同您所知道的人联系的。[446]

  一定要同两部分人联系。

  (3)应当尽力支持同星期四将要走的那些人签订已有眉目的合同。

  您是问“我们可以接受什么样的合资形式和管理组织”吗?依我看,有多种多样。我们已经答复过:对我们来说,最合适的是租让。你们不愿意吗?那就请提出你们的建议来!

  如果我们不得不提出具体合同,那就让波格丹诺夫(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派人拟出草案,赶快送给我。您可以把这封信的有关部分转给他。我们需要设备,为此我们要向他们提供他们希望得到的东西。多少呢?应当算一算,并讲讲价钱。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请您向拉脱维亚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要求交换在里加军事法庭受审的拉脱维亚工人。请就此事给加涅茨基发一份电报,告诉他:我特别请他施加更大的压力,一定要把他们营救出来。[447]

  【注释】

  [446]指同德国工业家和公司进行的签订贸易合同和租让合同的谈判。——442。

  [447]见注44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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