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致叶·亚·利特肯斯 (6月14日)

502.致叶·亚·利特肯斯 (6月14日)

  致利特肯斯

  “明确职权”的问题由于我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进行了几次“协商”而拖下来了。

  我建议任命您为“人民委员部负责人”并予以公布[注:见本卷第473号文献。——编者注],您为什么要反对?

  从党的系统(或者也从苏维埃的系统)补充说明一点:凡涉及各总局(即(1)职业教育总局、(2)社会教育总局、(3)政治教育总委员会)的一切,负责人通过与各“总局局长”协商处理(即不是个人管理;当然,他有权提交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处理)。

  至于中央出版物发行处:您的明确的书面建议呢?中央委员会应该作出怎样的决定?[471]

  您还没有提出这样的决定草案来。

  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注释】

  [471]这个问题大概是由叶·亚·利特肯斯写给列宁的关于中央出版物发行处状况的报告引起的。1921年6月15日,利特肯斯向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提出建议:责成组织局把中央出版物发行处处长波·费·马尔金调离教育人民委员部。利特肯斯指出,由于中央委员会撤销了他根据政治局关于改组和更新中央出版物发行处的决定而作出的把马尔金调离现职的命令,这一改组已经暂停,教育人民委员部的状况恶化,他(利特肯斯)则被弄得威信扫地。——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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