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给秘书的指示和给米·伊·加里宁、阿·萨·叶努基泽、德·伊·库尔斯基、费·埃·捷尔任斯基的信 6月17日

510.给秘书的指示和给米·伊·加里宁、阿·萨·叶努基泽、德·伊·库尔斯基、费·埃·捷尔任斯基的信 6月17日

  请立即将我的信用公文纸一式五份抄送:

  (1)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

  (2)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

  (3)库尔斯基

  (4)捷尔任斯基

  务请尽快研究此信提出的两个问题(宽大处理和取走塔甘采夫寓所中属于他个人的物品)。请把你们的意见,即使是最简单的意见,告诉我。[477]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注释】

  [477]这里说的是尼·斯·塔甘采夫院士1921年6月16日给列宁的信,信中请求宽大处理被彼得格勒肃反委员会逮捕的他的儿子B.尼·塔甘采夫教授。信中还谈到属于尼·斯·塔甘采夫个人的财物被没收一事。

  1921年7月5日,德·伊·库尔斯基把B.尼·塔甘采夫案件结论寄给列宁,结论中指出,由于B.尼·塔甘采夫积极参与了反革命组织“俄罗斯复兴会”的活动,他应受到严惩。

  遵照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6月18日命令,发还了属于尼·斯·塔甘采夫个人的财物。——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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