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致小人民委员会 (6月18日) 

514.致小人民委员会 (6月18日) 

  小人民委员会:

  第1节第8条删去国家计划委员会。[481]

  在征求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意见后,对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任务要仔细考虑并写成专门条文。

  列宁

  6月18日

  【注释】

  [481]1921年6月16日小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副财政人民委员阿·奥·阿尔斯基关于币制改革的报告,并根据这个报告通过一个详细的决定。列宁在签署这个问题的记录时批示:“从第8条中删去国家计划委员会。列宁”。大概与此同时列宁给小人民委员会写了这封信。但是决定的第8条并没有提到国家计划委员会。这里显然是指决定的第7条。该条指出:“建议财政人民委员部同国家计划委员会一起详细研究关于国家总预算(无论货币的,或者是实际的)的经济基础问题,并每月向人民委员会作关于预算改革的报告。”——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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