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阿·伊·李可夫
致李可夫同志
李可夫同志:我已收到谢列布罗夫斯基送来的文件(同对俄通商工业金融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他对外贸易合同等等)。[491]
应当加以研究。怎么办?我想委派布留哈诺夫(可由弗鲁姆金代替)、列扎瓦(可由沃伊柯夫代替)和欣丘克三人进行研究(明天以前)。
想征得您的同意。
我想今天就以人民委员会主席名义给他们下指示,要他们进行研究并在明日以前把结论性意见上报劳动国防委员会。
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注释】
[491]见注431、43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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