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给秘书的指示[514] 6月25日夜11时 

543.给秘书的指示[514] 6月25日夜11时 

  该厂工人说,他们装有从美国带来的最新机器设备的工厂一个月来始终未能开工,要求列宁帮助他们得到为配齐设备和修缮厂房所需的材料并获得住房。

  1921年6月27日,列宁签署了给路·卡·马尔滕斯和莫斯科省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B.T.利哈乔夫的信,指示他们在这项工作中要克服一切拖拉作风,帮助外国侨民工人于最短期限内使工厂开工(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第201页)。——493。

  此事应通过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委员马尔滕斯加紧督促办理。

  星期一告诉我。

  列宁

  【注释】

  [514]这个指示是列宁收到以“第三国际”命名的莫斯科第36服装厂工人(美国侨民)全体大会的决议后写的。
0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