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瓦·米·米哈伊洛夫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36]
(11月11日)
知照政治局全体委员
米哈伊洛夫同志:
我认为,我没有必要把人找来,因为我无法核实,又不能相信别人的话。
建议委托季诺维也夫同志让列姆克就此事写一份简短明确的书面材料,由列姆克签字。材料中应说明:对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有些什么指责或怀疑;列姆克想怎么办。委员会不应由15人组成,而应由3人组成,即:(1)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一名委员;(2)列姆克;(3)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支部的一名共产党员。
然后再由政治局讨论列姆克的意见。[37]
列宁
11月11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3页
【注释】
[36]这封信是针对格·叶·季诺维也夫的来信而写的。季诺维也夫在信中说,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前局长米·康·列姆克考察了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的工作,认为那里存在着巧妙的怠工,“现任局长”特·捷·叶努基泽和“他的专家受了骗”。列姆克建议劳动国防委员会成立一个委员会进行调查。——26。
[37]列宁的这个建议全部写进了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1年11月17日关于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问题的决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立了一个由米·巴·托姆斯基、特·捷·叶努基泽和米·康·列姆克组成的委员会,从技术、行政和经济方面对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的工作进行检查。
委员会了解了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和所属工厂的工作情况,听取了财政人民委员尼·尼·克列斯廷斯基、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局长叶努基泽等人的报告,得出了如下结论:纸币发行工作的拖延不是由于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的过错。委员会指出,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完全能够胜任国家交给的任务。后来,列姆克写信给委员会,表示他原先的意见是由于误解而引起的。
政治局于1922年1月5日讨论了委员会关于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的结论,并且表示同意。——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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