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致维·米·莫洛托夫(1922年1月3日)

210.致维·米·莫洛托夫(1922年1月3日)

   致维·米·莫洛托夫  
  
  (1月3日)  
  
  致莫洛托夫同志(关于契切林提出的劳合-乔治所提宣言一事)  
  
  我认为,不仅不应匆忙行事,而且总的说来,条件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请将此意极端秘密地通知克拉辛,或者根本不通知他也可以,等会议召开时再说,我们将在会上发表具体声明。[210]  
  
  列宁  
  
  电话口授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05—106页

    【注释】

    [210]这里列宁说的是格·瓦·契切林1921年12月30日写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和列·波·克拉辛12月28日由伦敦发来的电报。  
  
  克拉辛报告说,戴·劳合-乔治提出了如下一份苏维埃政府宣言的稿子作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承认俄罗斯联邦并向其提供经济援助的条件:“苏维埃政府在它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在恢复俄国工作中得到援助的条件下,同意承担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所欠的全部债务。其次,在外国政府将赔偿它们给俄国造成的损失的条件下,外国政府和私人的损失,凡属苏维埃政府的行动或疏忽所造成的,应由苏维埃政府赔偿,而有关赔偿损失的所有问题,均应由仲裁法庭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各文明国家贸易交往中通行的原则来解决。”克拉辛写道,劳合-乔治确信,如果在1922年1月6日协约国最高会议在戛纳开会以前接受这些条件,法国政府就将最终承认苏维埃政府,并同意立即召开有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会议(指即将召开的热那亚会议)。  
  
  契切林给政治局的信中说,外交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认为,“这一建议乃是企图在最高会议开会前再一次对我国进行讹诈”,因此应予拒绝,同时要声明,关于私人债务问题,苏维埃政府准备在会议上讨论。外交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认为,仲裁法庭是根本不能接受的,“因为在苏维埃共和国和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不可能有公正的仲裁法庭”。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1921年12月31日讨论了克拉辛关于英国建议的电报后作出决定:“同意契切林同志的意见。”——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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