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1866年10月5日

恩格斯,1866年10月5日

  关于特雷莫。上次给你写信的时候,我才读了全书的1/3,而且是最糟的1/3(开头)。第二个1/3是对各学派的批评,好得多;最后的1/3是结论,又很糟。作者的功绩是:他比前人在更大程度上强调了“土壤”对于人种以及种的形成的影响,其次是对杂交的影响,他比他的前辈发挥了更正确的意见(虽然在我看来仍很片面)。达尔文对杂交的变异影响的看法也有正确的一面,其实特雷莫也默认这点,他在对自己方便的地方也把杂交看作是变异的手段,尽管最终还是起拉平作用的手段。达尔文等人并没有否认土壤的影响,如果说他们还没有特别强调这种影响,那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土壤是怎样发生影响的——除了知道肥沃的土壤发生良好的影响,贫瘠的土壤发生不好的影响。其实特雷莫所知道的也不见得比这多多少。关于晚形成的土壤一般说来对于高等种的发展更为有利的假说,含有某种颇为合理的成分,它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但是当我看到特雷莫想用多么可笑的证据(这些证据9/10是根据不可信的或被歪曲的事实,而1/10是什么也没有证明)来证明它的时候,我就不由得把对假说创造者的怀疑转向假说本身。当他进一步宣布由杂交校正过的较新的或较老的土壤的影响是造成有机的种以及人种变异的唯一原因的时候,无论如何,我就没有理由跟着这位作者跑这样远了,相反,我还有了许多反驳这种说法的理由。

  你说居维叶也指责过肯定种的变异性的德国自然哲学家不懂地质学,可是这些哲学家是正确的。不过那时这个问题与地质学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作者完全依靠地质学来创造种的变异性的理论,同时又犯了这样一些地质学上的错误,歪曲一系列国家(例如意大利,甚至法国)的地质,而自己其他的证据又是从一些我们几乎完全不知道它们的地质情况的那些国家(非洲,中亚细亚等)弄来的,那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特别是关于人种学方面的例子,凡是和人所共知的国家与民族有关的,无论就地质条件,或者由地质条件而得出的结论来说,几乎毫无例外全是错误的;作者把大量的和他的理论相反的例子完全放过去了,例如,西伯利亚内部的冲积平原,亚马孙河的广大冲积盆地,拉普拉塔河以南几乎直到美洲的最南端(科迪勒拉山脉以东)的整个冲积地区。

  土壤的地质结构与一般能生长东西的“土壤”有密切关系,这是尽人皆知的真理,就象这种能生长植物的土壤对生活在它上面的动植物的种产生影响一样。而到现在为止这种影响几乎还没有被探讨过,这也是事实。但是从这里到特雷莫的理论有一段很长的距离。他强调了至今还没有被注意的方面,这的确是他的功绩;并且如我已经指出的,关于土壤因其地质年代大小的不同而对加速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的假说,在一定范围内或许是正确的(也可能不正确);但是他所作的所有进一步的结论,我认为如果不是完全错误,就是非常片面的夸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61—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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