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对戛纳决议给格·瓦·契切林的信

为查对戛纳决议给格·瓦·契切林的信

  为查对戛纳决议给格·瓦·契切林的信  
  
  (1922年1月26日)  
  
  契切林同志:  
  
  1.如果可以的话,请把您收到的博诺米建议[205]的正式文本寄来(我认为研究他们拟定的条件的措辞很重要)。  
  
  2.是否哪一家有影响的协约国报纸刊登过原先在我国报纸上登载过的第1条条文,即写有“所有制”字样的,而不是象博诺米寄来的正式文本中那样好象只写着“制度”一词的。[206]  
  
  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您委托罗斯塔社国外部查对一下,是否哪一家外国报纸上有“所有制”这种字样,如果有,能否将这份报纸寄给我。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371页

  【注释】

  [205]指意大利总理伊·博诺米1922年1月13日的无线电报。博诺米在电报中根据协约国最高会议1月6—13日在法国戛纳召开的会议的决定,代表最高会议邀请苏维埃政府代表团出席预定于1922年2月或3月初在热那亚召开的国际经济和财政会议(参看注209)。电报附有1月6日在戛纳通过的决议全文,其中提出了最高会议认为使会议成功所必需的6项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中的第1条归结起来是:一些国家不能强行规定另一些国家应当根据什么原则建立其所有制、经济生活和管理方式;每个国家有权为自己选择它所喜欢的制度。这些条件的其他各条还规定在外国资本对一国提供援助时受援国要保障外国资本不可侵犯并获得利润;承认本国历届政府过去或将来签订的或担保的一切债务和义务;承认对于没收或国家接管财产给外国利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赔偿的义务;确定各国有义务不从事旨在颠覆别国秩序与政治制度的宣传和采取针对盟国的敌对行动。这些条件的最后一条宣称:只有苏维埃政府接受所有上述条件,协约国才予以承认。  
  
  在热那亚会议筹备期间,法国领导集团和英国首相劳合-乔治都力图要苏维埃俄国先承认戛纳决议,以此作为邀请它参加热那亚会议的条件。——396。  
  
  [206]1922年1月1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6号登载的戛纳决议的第1条说:“任何一国不能取得一种权力来强行规定别国应当根据什么原则调整其所有制、国内经济生活和管理制度。”这个文本与1月8日法国《小巴黎人报》刊登的决议文本是一致的。1月26日,格·瓦·契切林把载有戛纳决议的《小巴黎人报》和博诺米电报的抄件寄给了列宁,指出后者删去了“所有制”一词。  
  
  列宁十分重视戛纳条件第1条的措辞,认为这一条是间接承认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破产,以及共产主义所有制与其同时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列宁指出,旨在使苏维埃俄国听任外国资本摆布的戛纳条件其他各条,显然是与第1条相矛盾的(参看《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出席热那亚会议代表团的报告的决议草案》)。——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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