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乌克兰苏维埃政府和南方面军司令部的电报(1920年10月16日)

给乌克兰苏维埃政府和南方面军司令部的电报(1920年10月16日)

  给乌克兰苏维埃政府和南方面军司令部的电报(1920年10月16日)

  你们关于贫苦农民问题的来电,我作复如下。如果他们真正是革命的,就应该把下列各点作为纲领:(1)实行集体耕种;(2)建立农具租赁站;(3)没收富农超出劳动土地份额的土地;(4)征集全部余粮,用粮食奖励贫苦农民;(5)富农的农具收归农具租赁站;(6)这一切措施只有在保证集体耕种取得成就并有实际监督的条件下才能实行。建立公社应当最后考虑,因为建立人为的假公社,使个别人脱离群众是最危险的事情。实行新办法要特别谨慎,要再三检查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4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1卷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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