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俄共(布)党团和粮食人民委员部俄共(布)党团会议关于食品收购总结的决定草案(1919年10月2日)

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俄共(布)党团和粮食人民委员部俄共(布)党团会议关于食品收购总结的决定草案(1919年10月2日)

  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俄共(布)党团和粮食人民委员部俄共(布)党团会议关于食品收购总结的决定草案

  (1919年10月2日)

  指定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党团和粮食人民委员部在会上作两个关于3月20日、4月3日和7月3日[83]法令执行情况的翔实的报告,报告中要有各省和各种食品收购总结的数字,收购合同的数目、已完成多少、未完成多少等等;要各举一个合同和一个收购与分配区作详细介绍,要有关于我们掌握合作社的非贸易业务与贸易业务情况的资料,以及关于把资产阶级合作社变为社会主义合作社的情况的资料。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19页

  【注释】

  [83]3月20日法令是指人民委员会1919年3月16日批准、3月20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公布的《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列宁直接参加了这个法令的制定工作。


  4月3日法令是指人民委员会1919年4月3日根据《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通过的《关于改组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管理机构的决定》。这个管理机构原来的成员多数是孟什维克。根据决定,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临时理事会补充了工人合作社的领导人安·马·列扎瓦、伊·阿·萨美尔、伊·伊·斯克沃尔佐夫-斯切潘诺夫、列·米·欣丘克和人民委员会的代表彼·拉·沃伊柯夫、莫·伊·弗鲁姆金、奥·尤·施米特。根据人民委员会1919年6月27日的决定,尼·尼·克列斯廷斯基、斯·斯·皮利亚夫斯基和C·3·罗佐夫斯基也参加了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临时理事会。


  7月3日法令是指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工农消费合作社的决定》。这个决定是对人民委员会《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的补充,1919年7月3日公布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参看注6)。——196。
本文关键词: 张维迎
相关阅读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