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林业机构问题的建议[112](1919年11月11日)
(1)各机构的相互监督
(2)尽快确定并划出作业区
(3)利用林业专家的劳动力
(4)加速和增加燃料供应的其他措施
(5)不需要合并吗?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19页
【注释】
[112]列宁的这些建议是在1919年11月11日人民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这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统一林业机构的法令草案,未予通过,而成立了一个由森林总管理委员会、农业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列宁的建议交这个委员会加以执行。11月21日,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关于统一林业机构的法令,公布于11月2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300。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以“小故事”讲好政绩观“大道理”
- 绿色转型,全民同行
-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托举千家万户“稳稳的幸福”
- 情绪消费升温,“端午经济”火热
- 在守正创新中解锁端午民俗的N种“打开方式”
- 让更多的“网络文明大讲堂”走进烟火寻常处
- 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引领 推动高质量发展
- 深学笃行习近平党建思想
- 从“实景”到“实用”,人形机器人产业驶入“快车道”
- 努力创造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政绩
精选视频

北京的节气文化及其保护传承
未来展望: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
典型经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蝶变启示
制度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制突破
蝶变之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成就
战略起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必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