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善铁路运输管理的法令草案的补充[127](1919年12月2日)
人民委员会责成教育人民委员部在一周内,就工人和工人组织,特别是工会参加铁路管理以及工人学习管理等问题,拟订一项详细的法令(或指令)。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9卷第338页
【注释】
[127]这一文件是列宁在人民委员会1919年12月2日会议讨论《关于改善铁路运输搞好军运的法令》的草案时提出的,并写入了该法令的第10条。法令经过这一补充和作了其他修改后,由人民委员会通过,部分发表于1919年12月14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81号。——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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