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执地为坏事作辩护

固执地为坏事作辩护

114]列宁讽刺地称孟什维克的《新工人报》为《新取消派报》。关于《新工人报》,见注11。——207。

[115]指社会民主党第三届国家杜马党团拟定法律草案协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09年在巴黎组成,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都有代表参加。委员会下成立 了关于起草八小时工作制法案、罢工自由法案、工会法案等分委员会。布尔什维克草拟了若干法案,例如八小时工作制法案(这个法案的《说明书》是列宁写的,见 《列宁全集》第2版第19卷第158—164页),但是由于孟什维克的抵制,这些法案被搁置下来。罢工法案是孟什维克费·伊·唐恩起草的,他把允许因参加 罢工而受刑事处分的条款列入了草案。列宁在讨论这项法案的委员会会议上坚决反对这一条款。——207。

固执地为坏事作辩护

(1913年12月7日〔20日〕)

取消派先生们固执地为那条“出现在”他们的自由法案中的十月党式的条文进行辩护。这就是第5条,这一条故意刁难地限制结社自由,它提到,“只要工人的行动一般不构成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就不应该受到处分。

这一条的反动性是显而易见的。很清楚,如果要真正的社会民主党人谈这种故意刁难的做法,那他们就会说出相反的意见,也就是,他们或者会说因罢工和援助被压迫的同志而采取的行为不应受处分,或者至少会说,对这些行为的处分应该从轻。

很明显,取消派将不得不把他们草案中的这一反动条文删去,因为工人会迫使他们这样做。

可是,取消派(在布勒宁—伽马领导下的)不直截了当地承认错误,而是支吾搪塞,闪烁其词,造谣中伤。哥尔斯基先生在《新取消派报》[114]上硬说,国外召开的各次会议(三四年前)[115],“在尼·列宁的直接参加下”,在罢工草案中通过了类似条文。

所有这一切都是弥天大谎。

国外召开的各次会议的工作是这样进行的,分委员会拟定各项草案,总委员会就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关于罢工问题的分委员会,列宁从未参加过(他参加的是关于八小时工作制的分委员会)。而在总委员会上,列宁是反对任何关于允许和承认刑事处分的条文的!!

哥尔斯基先生想把某位费·唐·先生(以前是罢工问题分委员会的成员!)的草案加到列宁的身上。先生们,这你们办不到。

布勒宁—伽马先生还举出一个不高明的理由来为坏事作辩护。

他写道:“他们〈社会民主党人〉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己的阶级斗争,这不是为了尊重‘资产阶级法制’,而是为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和法的意识。”

瞧,这就是小市民的所谓理由!

取消派先生,我们出于是否适宜的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己的阶级斗争,但是我们不允许别人(在一定的条件下)瓦解我们的队伍,不允许别人在只对他方有 利等等的时候去帮助敌人对我们猛烈攻击。取消派由于不了解这些真正的原因,就爬进了机会主义的泥坑。什么是广大人民群众呢?这就是不开展的无产者和小资产 者,他们有很多小市民的、民族主义的、反动的、教权主义等等的偏见。

我们怎么能去“尊重”例如反犹太主义这种“道德和法的意识”呢?大家不是不知道,反犹太主义,即使是在维也纳(比许多俄国城市都文明的城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中,也常常成为一种主要特征。

在维护为增加不足温饱的工资而罢工的激烈行动中,工贼会受到打击,那时广大小市民群众的“道德和法的意识”就要对这类打击进行谴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 不鼓吹使用暴力,因为从我们的斗争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不适宜的。但是,我们也不会“尊重”这种小市民意识,而要使用一切说服、宣传、鼓动的手段来同这种 “意识”进行不懈的斗争。

布勒宁—伽马先生号召“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和法的意识,这是小市民号召尊重小市民的偏见。

对证明取消派先生的小市民习气的论据,已不需要再作补充(对一千个论据的补充)了。

载于1913年12月7日《无产阶级真理报》第1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4卷第198—200页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