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十分清楚,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会投射到家庭生活中来,影响人们的婚恋观念、两性关系和家庭网络。同时,家庭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必将顺应社会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衍变。于是我们选取了这样一个角度,来展现建国以来4个猴年婚姻家庭影像,也力图从这一侧面,反映出社会的变迁。
中国经济时报:在又一个猴年到来之际,我们选取了建国后的4个猴年(1956、1968、1980、1992)作为横断面,想分别探讨一下,这4年当中,作为社会基础细胞的婚姻家庭的变迁情况。您能否先简单将其概括一下?
王震宇:作为一项研究,我们目前没有仅仅针对这4年的相关数据。但作为一种变化趋势,这4年分别代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因此也会呈现出比较特别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分别概括为1950和1960年代中期以及1980和1990年代初期。
作为一个总体趋势来看,首先,在家庭的建立方面,一是婚姻当事人择偶更自由、婚姻更自主。调查资料表明,以上海为例,1990年代婚姻由当事人本人决定并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高达69.86%,而在1959年前为6.25%,1960年代为23.29%,1970-1980年代则在16-18%左右波动。由此可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投射到婚姻生活中,使青年男女在婚姻决定方式中更趋民主,婚姻当事人能更自由地选择恋人、更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二是平均初婚年龄推迟。据“现代中国城乡家庭研究”课题组的调查统计表明,上海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自1950年代至1980年代前期一直呈上升趋势,并高于法定婚龄2-7岁。1959年前上海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23.95岁和20.18岁;1960年代为26.72岁和24.07岁;1980至1984年为28.85岁和26.96岁;而到1990年代更是大幅推迟为32.44岁和28.67岁。
其次,在家庭结构方面呈现出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特点和家庭类型核心化的趋势。家庭成员的数量构成是家庭规模的主要指标。从1954年至1997年上海家庭户均人口从4.7人降为2.8人,户均减少了1.9人。家庭类型核心化主要表现为主干家庭比例不断上升,联合家庭比例很小。
另外,在婚姻风俗方面,1950年代的农村还是比较讲究的,但也开始移风易俗;到了1968年,结婚变得极其简单,除了发发喜糖以外,在城市几乎就是两张铺盖一合就完事了;而到了1980年,传统色彩加浓,主要是生活开始富裕,人们又重新开始重视仪式;到了1990年代,这种现象更是加剧了,婚礼景象豪华,甚至开始追求不拘一格,越来越讲究婚礼的形式。
中国经济时报:您能否分别描述一下,我们刚才选取的4个年份,或者他们所代表的不同年代的婚姻家庭状况?
王震宇:尽管没有现成的研究资料,我尽量用一些形象的语言回顾一下你们选取的4个年份,或者说4个阶段。对于1950年代中期来说,由于我本人研究的不多,而且自己也没有亲身感受,因此我想更多的借助于具体事例来描绘一下当时的情景。
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从此,新中国妇女的地位提高到了与男人平等的位置。这在当时的文艺作品中都得到了体现。于是有了争取自由恋爱的《小二黑结婚》,以及勇敢斗争最终再嫁获得幸福的《李寡妇改嫁》。同时,在此后的三四年间,中国的离婚统计图上的曲线大幅向上画了一个高峰,形成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离婚高潮。但在经历了这个高峰之后,一些社会学家开始担心这会造成社会主义国家的不稳定,同时给敌视我们国家的国外势力以污蔑的口实。所以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离婚变得越来越难了。有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但是还有人一个劲上门来调解,有人闹离婚闹了半辈子,也没有离成。
案例一:艰难的离婚
有一个小伙子从25岁就开始与妻子离婚。理由是与妻子没有感情。因为他的婚姻不仅是包办,而且女方比他大10岁。他当时提出离婚的时间是1956年,从这一年起,他就已经和妻子分居。他在城里工作,妻子在农村劳动。在经历了2年的调解和等待之后,法院准备判离,但办案人员去农村作调查之后,发现他妻子正在参加大炼钢铁,因此法院认为无论如何不能判离。在经历了8年的申诉之后,他妻子所在的人民公社出具了一份证明,说如果法院判离婚的话,全公社的人民都不会答应。为此,此人在“文革”中还被打成“坏分子”。1978年平反以后,他再次提出离婚,仍旧步履艰难。直到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他才离了婚。
中国经济时报:那么,对于那个具有特殊色彩的1968年来说,婚姻家庭的特点又有哪些呢?
王震宇:的确,1968年前后的这一时期是一个极具特点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婚姻家庭很怪,最突出的是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和晚婚以及历史上最低的离婚率(仅为3.76%)。
有人曾经将1950年代到1960年代中期的爱情模式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在工作和战斗中结成友谊,进一步发展成为爱情;二是爱情成为一种努力工作的动力;三是双方对爱情忠贞不渝。而对于1968年来说,更是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时候,所以这对于青年人在择偶对象的选择上无疑起到了引导作用。
当时在青年人心目中理想的爱情模式就是马克思与燕妮式的爱情,即“革命理想”一致;再有就是保尔与冬妮亚之间的爱情——最终以志不同道不和而分手,有很多恋人因为与所爱的对象“成分”上的差异而不能终成眷属。
案例二:批评“冬妮亚行径”
文革开始的时候,有一个高干的儿子因为决心要像保尔那样生活,给他心目中的冬妮亚——另一个高干的女儿写了一封长信,批评了她的“冬妮亚行径”:
……
至于我走的这条路,我是这样考虑的:确实这条路是迷人的。马克思说过:“让死人去痛哭和埋葬自己的尸体吧!那些首先朝气蓬勃地投入生活的人,他们的命运是值得羡慕的……”
别了,我的朋友,我之所以还认为你是我的朋友,是因为我觉得你并不会真的就像冬妮亚那样,不敢和一个战士握手。记得那年在街道上,那个不幸的人向你伸出他可怜的手时,你却冷酷地说:滚到一边去。记得你当时还向我解释说,你的爸爸说过,现在在街上乞讨的人都是一些好吃懒做的人,是因为懒而被人民公社赶出来的人。但是,我从你的眼中看到了你身上的资产阶级的东西。是的,当时我也一样地对那些人有一种厌恶的感觉。但是,今天,我明白了,我也一样的是像维克多一样的人。
现在,我决心做一个保尔·柯察金,而你,我希望不要真的变成了冬妮亚……
案例三:通篇没有一个“爱”字的情书
……
我觉得,人和人之间真的有一种前生注定的命运。那天——记得吗?在地区人事局的走廊上,当我第一眼看到你时,我心里涌起了一阵热血。我的直觉告诉我,我与这个姑娘将会有缘的。那时,我特别仔细看了你一会儿,我要记住你,把你的身影永远地留在我心里。
……
我感谢那位和我谈话的领导,要不是她,我还真没有胆量把我心里的这些话告诉你。
答应我,我要和你一块儿走这人生的道路,用我们的青春和热血拥抱美好的人生。
……
中国经济时报:到了1980年,似乎新《婚姻法》的颁布演奏了新的婚恋变奏曲?
王震宇:新《婚姻法》的实施确实带出了新一轮离婚高潮,出现了传统与现代婚姻观念的再次交战。当时新《婚姻法》的立意之一,是解决一大批历史遗留的婚姻问题,特别是无感情的“死亡婚姻”。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传统和习俗的强大阻力。在妇女习惯了“从一而终”、大众以离异为丑闻的社会时期,婚姻就如一个死结,即使事实上已经死亡的婚姻,要通过法律形式让其解开,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案例四:一个“主离派”律师的内心独白
别人说我是“主离派”,其实我心里很清楚,虽然有了新婚姻法,但中国还没到能把法律和道德分开的程度。
……
我是研究生毕业,但婚姻是我爹包办的。我在机关工作了20多年,如果和老婆离婚不成了标准的陈世美了?我替别人打离婚官司,但我自己不能离,否则主离派的名声在外,别人就会说,我是为自己服务的。所以,我宁愿忍受也不愿玷污了我的观点。
……
其实,中国有许多人都是和我一样走着这条不得已的生活道路。世上总得有人背十字架。我已经背了大半辈子了,也就不在乎剩下的那点路了,也许我们多背一程,将来的年轻人就能早一天把他卸下来。
中国经济时报:如果1992年以前的改革开放更多的还体现在经济领域,那么此后的改革则更多触及到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话,是不是相应对婚姻家庭的冲击会更大一些?
王震宇:应该说,这一时期,婚姻家庭的特点基本上延袭了1980年代的东西,只是似乎在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更为明显的特征。值得指出的是,这时候的性解放、婚外恋,以及跨国婚姻等现象从个别现象演变成了群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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