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咨:把网络变成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具

陈良咨:把网络变成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具

网络不仅拓展了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的空间,而且对当代社会带来了全方位、宽领域、深程度的冲击。当我们把群体性事件放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下来研究,就会清晰地发现,网络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网络是个什么东西? 

1994年,当互联网登陆中国时,它是高级知识分子和有钱人专用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种难得一见的奢望。而如今,网络已经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有的学者惊叹:中国进入了网络时代。对网络的评价,也是毁誉参半。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传统犯罪与现代高科技的结合,网络正日益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灾区: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屡打不绝,大量淫秽色情信息通过手机网站、点对点服务发布传播,一些懵懂的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深受其害,而年轻父母只能在传统的广播、电视上哭诉;网络赌博活动屡禁不止,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很多赌徒在瞬间倾家荡产,而赌资大部分流向了海外;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网上拍卖、贩卖违禁品等实施诈骗已经成了老手法,手机短信诈骗及彩票中奖号码连环诈骗呈多发趋势,很多急于发财的老年人在一夜间将毕生的积蓄付之东流。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谣言几乎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不胜其扰。在网上人人都可以当记者,上网发布信息;人人都可以当评论员,对网上信息评头论足;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开博客、办“报纸”、设“电视台”,制造比传统媒体更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和煽动力。也正因为如此,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在网络上像幽灵一样无处不在。比如“杞人忧钴”,让本来平静生活的杞人不得不疯狂地逃离家园;又如“山西大地震”,让很多民众有家不能归。假若说上面两个谣言在某种意义上还具有善意的成分,那么,有些人、有些组织为了自身特殊的利益和目的,故意制造的谣言,其煽动力之大、破坏力之强,让人叹为观止。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中国几千年官场的许多习惯,一些官员深受其苦。媒体出身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总结比较形象:“在互联网时代,官员和百姓台上台下的位置换了个儿,老百姓坐主席台讲述自己的苦与忧,官员需要在台下站起来解释政策、表态怎么解决。”尤其让政府官员受不了是,网民们动辄就把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全方位地展现在全国的大众面前。比如说,南京的天价烟事件,该官员因房子问题说了雷人语言放在了网上,最终把他送入了监狱;至于钓鱼执法、温州招录干部子弟专场、广州咆哮哥、我爸是李刚,我们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等,在网上也是风生水起,在网下波澜起伏。如果牵涉官员的应对稍有差池,就有可能演变成宣泄极端情绪的网上声讨、网上审判、网上追责等,甚至诱发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网络是个坏东西。互联网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社会中以地域为界限的“国门”,让维护国家安全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损耗国家大量的资源。在网络社会,国家传统地理屏障的优势基本消失,各种组织甚至个体都能够借助互联网隐身为“看不见的敌人”,对国家的所有中心发动强大的直接攻击。美国的尼古拉·尼葛洛庞蒂预言,明天的国境线将不得不与千百万条电子通道以及通过它们传播信息的千百万个方式进行竞争。而美国的曼纽尔·卡斯特则预言了结局:“我打赌这是一个必输的战场。”更值得关注的是,全球化大背景下的信息技术变革,赋予技术发达和领先的国家以更大的力量对那些发展中国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全方位的渗透和干涉。对于中国,这个问题显得尤其严峻。

网络是个坏东西,我们还可以列举许多例子。但网络不是洪水猛兽,当我们习以为常地敲打键盘在网络上抒发情怀时,当看到普通网民可以海阔天空地纵论国际国内大事时,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网络给中国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网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当今世界,信息网络技术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云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占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回顾历史,一向以老大自居的中国在世界几次大的科技革命来临之际,选择的是闭关自守和逃避拒绝,给我们的回报当然是被动挨打直至丧国辱权。对上世纪80年代有清晰记忆的人应该记得,当时年轻人振兴中华、赶超世界的热情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可谓前所未有,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但在工业化时代也只能处处受制于人,当时有的学者曾做过测算,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只能越拉越大。进入90年代,互联网为我国实现跨跃式大发展、赶超世界发达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终于有了与世界强国平起平坐的机遇。

网络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任何社会都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而形成不满情绪,有话有处可说,不仅能保证公众的不满情绪及时地被发现,还能给社会加了一道安全阀,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表现。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了,社会一直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中,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在社会急剧变迁的过程中,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社会矛盾多发和易激化的高风险期。特别是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二百年走过的历程,这就意味着西方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渐次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在我国几乎可能同时出现。我们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规模还是复杂性,都是世所罕见的。我们能够平安渡过,互联网功不可没。

网络是中国民主的推进器。中国政府的层级众多,当一介草民想把自己的意见让最高领导人知道,从理论上推论,必须越过官僚体系的万水千山,用万里长征来形容并不过分。网络彻底突破了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地理和生理的障碍,让政府最高官员和普通民众进行平等地交流与沟通。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与“强国论坛” 网友聊天二十多分钟。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互联网也成为政府治国理政、了解社情民意的新平台。中国网民表现出一贯强烈的社会关怀,他们关注新闻时事,直面抨击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健康现象,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从奥运火炬传递、汶川大地震、民间反日风潮等事件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激情四溅、直抒胸臆的网民,而且是一群理性、爱国的网民。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显著增强,参政议政的水平显著提高。

网络是个好东西,还有许多证据加以证明,如网络降低了政府服务的成本,给民众更快捷、高效的服务;网络作为文化交流的平台,给中国文化的传播发展提供了便利;网络给个人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空间,创造了一个个致富神话等。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是一个“早产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部门监管不到位,网络道德规范缺失,无论是民众还是政府官员都很不适应网络时代的到来,经常会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我们不能等所有的东西都到位了,再去发展互联网。如果那样,机会早已经离我们远去。我们只能在水中学会游泳,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打开网络,我们打开的天堂还是地狱之门,答案在我们自己的手中。

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着汇集舆论和通讯联络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不同的群体性事件中,它有可能扮演组织者、推动者、放大者或平息者的角色。

网络是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或者说,利用网络媒介,组织和发动群体性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具有“快闪族”行动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所谓的“快闪族”,霍华德·莱茵戈德在其《聪明的暴民——下一轮社会革命》中定义为一群会用网络、手机等互相沟通、串联,参与特定族群活动并做出实际行动的人。“快闪族”行动原是一种网民游戏,指互不相识的网民通过网络联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快速聚集并实施同一行为,而后迅速解散。“快闪族”行动2003年下半年在美国出现后,迅速传播到英国伦敦,进而波及欧洲大陆并迅速风靡亚洲。今天在我国也经常会出现“快闪族”身影。具有“快闪族”行动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是指时下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借鉴或者套用了“快闪族”行动方式,即当某些群体在受到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的刺激时,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 互相反复沟通,发泄不满,鼓动民众参与群体性活动,最终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近年来发生的“涉日游行”,以及为反对某一问题在某一特定地点的散步等。(参见《“快闪族”行动与群体性突发事件》,李苏鸣,《公安研究》2005年第6期)

网络是群体性事件的推动者。或者说因网络媒介推波助澜,致使群体性事件失控或恶化,增加处置的难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郭光华在分析四川广安事件、大竹事件时曾说:“如果没有网络这个关键推手,这两个事件不可能在短时间里迅速演变成骚乱。”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推手,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作为新兴媒体的特性有关。网络信息传播不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具有开放性、广泛性、多样性等特点,公众的参与度比较高,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在群体性事件的现场,人们通过手机可以比较便利地把现场情况通过文字、照片或视频在网上进行“直播”。由于网络缺乏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很多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核实,即使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传播的“真实”信息,由于拍摄者所选择的角度不同,对同一照片的解读也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答案。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主体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目前处置方式来看,对现场一般选择封锁消息或沉默,这样就为网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所谓的“谣言”就会找到快速生长、快速蔓延的土壤。一些网民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或转发、引用虚假新信息,造成各种小道消息、流言和谣言在网络蔓延。特别是加上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对事件作歪曲的评论或者发布通过精心策划的虚假信息,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辨别真伪。

网络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者。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放大者,可以将一个十分偏远的地方发生的事件放大为全国性的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当属瓮安事件,这也是当今社会各界分析最为透彻的一个案例。就事件本身来说,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就个案来说,能够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并不多,能够制造这样大的事件的,却是少之又少。网络在瓮安事件中,不仅是一个重要推手,也是一个放大器。假若没有网络,即使瓮安事件客观存在,但它并不会演变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事件,仅仅是地方政府必须认真处置的一个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甲地发生、乙地声援、丙地联动的情况,有人称之为“蝴蝶效应”,网络的放大作用是一个重要方面。

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能够承担起这三个角色,一般来说,与群体心理有关,与网络作为新兴媒体的传播规律有关,同时也与当前社会的大背景有关。

从心理角度来说,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曾经指出,在群集情况下,个体放弃独立批判的思考能力,而让群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进而放弃了责任意识乃至各种约束,最有理性的人也会像动物一样行动。在网络环境下,网民借助网络的平台对某些问题有了共同的看法, 使大家不自觉地走到了一起,并不断地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促进群体的广泛的去个性化心理的形成。特别是我国网民的真实生理年龄都比较年轻,思想不成熟,偏激而冲动,很容易对同一个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实施行动,这就为群体性事件从网络走向现实架起了桥梁。

从媒体传播规律的角度来说,由于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大部分首先出现在网络上,很容易产生首因效应。首因效应是指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也存在“先入为主”的规律,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公众的大脑对于事情真相有很多的疑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威解释一般要“千呼万唤始出来”,如果小道消息就会占上风,网民在第一时间得到的信息不准确,在猜疑和偏激心态的作用下, 那些最早接受的错误信息会左右网民对事件真相的判断,在网络信息的同步交流、密集互动过程中,迅速产生“规模效应”。事件参与者感觉得到了媒体的支持,受到鼓舞, 诱发群体性的过激行为,导致事态的扩大恶化。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确地把网络所起的作用定性为工具。也正因为如此,网络也可以成为处置者的重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完全可以扮演平息者的角色。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来分析,应该说处于提倡阶段,成功的案例不多。而这正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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