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的探索与创新

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的探索与创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中,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党内民主,使党内民主建设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步伐,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和制度化的成果,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党内民主理论创新不断深入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强调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把党内民主上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上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大局高度来认识,这是对党内民主理论的重大创新。

首先,发展党内民主是党自身改革的方向。把党内民主上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还是第一次。发展党内民主是党自身改革的方向,是增强党的活力和动力的主要来源。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改革开放的大业,自身也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的方向是什么?便是由以往的过分集中,向党内民主化、制度化转变。其次,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党的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和干部选任制度,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发展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最后,发展党内民主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战略举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局面。发展党内民主,正是以增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从而带动广大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正是以党内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大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制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思路:“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一基本思路,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针对党内民主的状况,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工作”与“重点制度”。这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年来,党内民主建设正是在上述重要理论和基本思路的指导下有序、积极地展开的。

二、党员权利保障迈出坚实步伐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而党员的权利,在历次党章中都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规定中只有总的原则,而缺乏细则及其配套措施,实践中难以落实。为此,2004年9月,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民主权利有了制度化的保障。《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长达9年的试行期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员自身权利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工作也积累了不少新经验。新的《条例》对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作出了更加具体、完善的规定,对党组织实施党员权利保障的措施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可以说这是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取得的一大制度化成果。

实践的发展,呼唤理论提供依据和支撑。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这就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的发展党内民主思路,提供了理论根基。“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增强党内民主意识的核心内容,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党内主体和主人是谁?党的权力属于谁?是全体党员还是少数领导人?回答只能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这一党内民主的核心内容告诉我们: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共同享有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两大基石,也是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总原则。这一民主意识的确立和普遍增强,必将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三、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成果显现

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基本思路的重点之一,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近年来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扩展。从1988年开始,中组部就确立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县市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至十六大召开前,12个试点单位中有7个已停止。十六大总结了试点单位的经验与成果,明确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这个新任务的提出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对这项制度的探索。迄今为止,全国各个省市,特别是浙江、四川、湖北、广东、江苏、山东、山西、广西等地均选择了一至多个县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不仅在范围上有所扩大,而且还探索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作法与经验:

一是建立党代会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人要向大会作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二是建立党代表常任制。包括党代表差额选举甚至竞争直选产生;代表提案质询制度、评议制度、调研视察制度、联系反映群众意愿制度、考核培训制度等等。

三是健全党委制。有的取消了党委常委会,仅设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全委会两个层次。有的在党代会内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日常职能。

上述这些制度化的成果,尽管还处于试验阶段,具有一定的地区局限性和阶段时效性,但它所显现出来的价值,却是深远的。它为我们确立党代会的最高权威地位,发挥党代表的主人作用,具有深刻的启迪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党的全委会作用得到发挥

健全党内民主的另一项制度,便是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的中心,又是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用,因为全委会是党代会闭会期间履行党内最高职权的机关。与党代会常任制还只局限于在一些地区推行试点不同,五年来,党的全委会作用的发挥表现在陆续制定了一些刚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党的各级全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

早在十六大召开之前的2002年7月,中央就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第33条规定是在修订199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时新增加的,条例规定使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少数人的常委会转交给多数人的全委会。十六大又强调提出“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此后,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4年4月,中央又下发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这是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党内法规,它对全委会在重要干部的表决方式上作出了全面、细致的程序性规定,使各级全委会在推行这项制度时有章可循,避免了随意性。

发挥全委会作用并不仅局限于地方党委层面。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19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就曾代表中央向全会表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已经作出决定,今后每次召开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都要向全会报告工作,以接受大家的监督。”从二中全会开始,到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上,胡锦涛均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这一做法,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干部选任制度日益完善

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上,贯彻和扩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针,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一环。五年来,全党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一是确立了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十六大报告指出,干部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这一基本思路,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上,将改革的方向明确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样,就使得改革的重点更加突出,目标更加清晰。

二是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2004年先后颁布了被称为“5+1”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单项法规;2005年底至2006年,又集中出台了5个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单项法规;2006年7月,中组部又制定并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上述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单项法规细则,有力地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条例》的贯彻执行有了程序化的细则作保障。

三是试行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的试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是党内民主建设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四川、湖北、江苏等地积极探索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公推直选”,个别地方甚至试行了县长竞争直选,均有效扩大了党内民主,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

六、党内监督力度有所加强

监督是民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监督既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有力保障。2003年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监督重点、途径和办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突出之处在于:首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此次历经13年砥砺的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了上下监督相结合、党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并对党内监督十大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其后,中央又根据实践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党内监督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一起构成了从原则规定到细则制度的监督框架。

五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历程虽然不短,创新成果虽然不断,但探索刚刚开始,道路还很漫长。一些初步的理论成果尚需实践检验并充实完善,一些制度还需落实并配套,一些试点仍需坚持并扩大。相信在未来,党内民主建设必将迈出更坚实的步伐,取得更大的进展。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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