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理轩:科学认识和解决收入分配问题(3)

任理轩:科学认识和解决收入分配问题(3)

核心提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是解决社会财富分享问题,但其意义并不局限于分配领域。我们应深刻把握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基本方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战略地位、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科学定位,在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积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以科学的理念和路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其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取得了“提低”的明显效果;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教育事业、提升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鼓励创新和创业等,都是“扩中”的有效举措;限制垄断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加强税收征管等,具有“调高”的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于改善民生、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设置了专门篇章加以阐述和部署。可以说,提高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共识已经凝聚,举措正在施行。当然也应看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十分敏感、十分复杂,既要尽快行动、见到实效,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当前,尤其需要将其与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收入分配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前提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收入分配而言,公平绝不是平均分配社会财富,而是在保障所有人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基础上,使人们的收入与其能力素质、付出的努力以及合法占有的资源相符。这是因为,抹杀能力素质差异和个人努力程度的绝对平均主义,既无效率也不公平;要提高效率、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就要通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来提供激励。

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收入必然有高有低,有时高低差距还比较大。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于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多的贡献付出,是正常市场竞争的结果,那么,在收入再分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的配合下,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但在现实生活中,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确有一些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克服了这些问题,就不仅能够促进公平,而且能够提高效率。公平出效率,没有公平就会伤害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但如果片面追求收入的绝对平均,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公平,因为人们的付出不能得到合理回报,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可见,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此消彼长的,应该而且可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统一起来。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着复杂的机制和过程。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收入分配结果公平,更不是简单的均贫富,而是收入分配的机制公平、过程公平,因为只有这样的公平才能既长期起作用又增进效率。所以说,改善收入分配,需要调节分配的结果,但更需要努力实现分配的机制公平、过程公平。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使人们能够公平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二)协调运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两种手段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方面的实践证明,在收入分配领域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既无效率也不公平;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有可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也应看到,收入分配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关乎人的自由和尊严,影响发展的动力和社会的稳定,因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也就是说,收入分配调节既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

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更多地作用于再分配环节,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初次分配形成的过大差距进行矫正,以维护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基本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各自的报酬。但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初次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比如,由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由二元结构问题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由观念和体制问题所导致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由劳动力流动不畅所导致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等,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来缩小和消除。也就是说,在我国,除了在再分配环节需要政府加强调节,在初次分配领域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市场扭曲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又要解决市场泛化和市场失灵的问题,还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进而使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都到位又都不越位,综合协调地发挥作用。

(三)统筹推进收入分配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紧密相联,需要标本兼治。治标就是直接调整收入分配,包括提高劳动者工资、控制高收入者不合理收入以及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等;治本就是消除导致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和经济结构问题。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一个重点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但应当看到,对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低端加工制造企业来说,由于利润已经相当微薄,给职工涨工资的空间实际上非常有限。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产品,向产业高端移动,同时积极发展高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会带动就业结构变化,使高素质、高技能劳动的报酬大幅提高,这又会促使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从而形成“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结构变化—人力资本结构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优化”的良性循环。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一些企业依靠廉价资源、行政垄断获取过高利润的状况,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水平,把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同时应看到,我国长期形成的重投资轻消费、重招商轻创业、重资源投入轻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结构问题:在经济增长结构上,依靠投资拉动、粗放扩张,而消费不振、内需不足;在要素投入结构上,过于依赖低成本劳动力和资源,而自主创新不足、科技贡献率低;在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资源型产业快速扩张,而农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在企业组织结构上,大型垄断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利润丰厚,而中小企业困难、民间创业艰难;在国际分工上,产业和产品大多处于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虽然出口数量大,但企业利润低、劳动工资低。这些经济结构问题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的重要根源,必须着力解决。此外,调整城乡和区域经济结构等,也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基础。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说到底是如何更好地实现人的利益问题。提高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最根本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努力提高劳动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应通过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激励和扶持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的经济社会环境、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帮助更多的人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从低收入阶层进入中等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使更多的人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改变人生、创造价值、成就梦想、造福社会。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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