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不担心被模仿者取代。”周斌说,面对小微金融市场更多进入者,民生银行已经从原来的小微贷款1.0版本升级到为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2.0版本。
尽管起步较晚,但深发展的小微金融并不想简单复制成为“民生第二”。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合并后新银行具备明显的资源优势。据了解,两行合并后,小微金融业务将充分利用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平台资源,包括IT系统以及庞大客户基础,包括利用50万保险销售员、5000万保险客户积极拓展小微业务,推进交叉销售。
而且,深发展推广小微客户批量开发模式,使深发展传统特色业务——贸易融资的产业链条不断向核心企业的三级、四级甚至五级、六级小微经销商或供货商延伸。
国有大型银行也在创新小微企业贷款,如建行首推的网络银行模式“e贷通”,工行2012年将推出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服务的“小额便利贷”等。
随着同业竞争加剧,小微企业客户开拓难度有所加大。上述兴业银行人士指出,要增强小微企业客户的合作黏性,应针对小微企业特征,优化整合银行产品与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比如兴业银行面向经营业主群体,推出集贷款融资、支付结算、理财规划、贵宾服务与专属认同为一体的‘兴业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同时在贷款定价方面实施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商户与银行实现双赢。”
在各家银行竞相通过各种创新小微产品和服务吸引眼球、抢占市场之际,同质化竞争不可避免。采取低价、甚至是放松标准的恶性竞争,是众多业内人士对目前“大跃进式”扎堆小微金融市场的担忧。
“大家进入这个市场,对实体经济是一个利好,但是不要恶性竞争。很多小微企业现在不是处于创业期,而是扩张期,各家银行如果争夺一个优质客户,过度授信就不是好事了,所以银行进入小微贷市场需谨慎。此外,在价格覆盖风险基础上,大家不能用打价格战来争抢客户。”周斌说。
莫让小微金融变成新泡沫聚集地
几年前还让各商业银行退避三舍的小微企业贷款,近两年突然成了“香饽饽”。在各家银行纷纷加大小微金融投放力度的同时,也需要清醒意识到,小微企业贷款并没有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对于银行来说,小微金融的挑战依然存在。
小微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大的变化。从历史经验看,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个,一是企业经营主的人身风险,二是企业自身的财产风险,三是市场竞争风险。上述三个风险中,人身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人身险产品予以化解,但在执行中,往往置银行于“不仁义”之境,有违我国的文化传统。财产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解决,但国人保险意识的极度缺乏,使这种方式并不能得到认可。尤其是贷款前必须购买人身险和财产险的要求,也常常被指斥为“增加借款人负担”,银行常常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市场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为小微企业通常是缺乏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使其难以适应。去年温州“跑路潮”的一个背景就是在外部需求萎缩,人民币持续升值、人力成本高启的背景下,企业主无力实施有效的产业升级与行业转变。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仍然面临高成本难题。在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上,高成本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当前国内银行业竞争激烈,人力成本、电子化投入、费用投入都达到较高水平。2010年上市银行人均薪酬为26.59万元,浦发银行达到61.7万元,要覆盖如此高的人力成本,小微企业的贷款要么是高利率,要么投放量要大,前者面临银行对小微企业利润的侵蚀,后者面临管理能力和精力的约束。从各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过程看,贷后管理不力,对借款人经营信息掌握不足是重要原因。尤其是对于目前“一窝蜂”似的投向小微企业贷款领域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这个问题更为突出。而目前部分银行推出的网络贷款方式,则在客户信息真实性的识别上存在较大风险。
境外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模式并不适应国内情况。不少支持银行大力投身小微企业贷款的人,以国外的案例说事,比如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事实上,国内的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存在巨大差异。以格莱珉银行为例,从收入构成上看,由于对外投资额远远大于贷款额,投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贷款收入占比为36%;第二,从不良核销上,格莱珉银行可以自主核销不良贷款,所以可以保持较低的不良率;第三,从贷款利率上,平均贷款利率接近20%,在国内绝对是高利贷;第四,从格莱珉银行成立至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要靠外力援助维持财务可持续,到了近几年才开始盈利,并不是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社会相关部门尚未形成系统化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环境。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像承担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要么是政策性,要么有强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而且社会信用环境、法制环境都须比较规范。而在我国,现在投身小微企业贷款的都是商业银行,而且财政补贴、税费收取、法制环境、舆论环境都不支持小微金融的发展,金融债权保护极为不利,诉讼难、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公众从感情上支持银行多投放小微贷款,但从投资者的立场,又希望银行能不断增加盈利。
小微企业资金流向蕴含不确定性。从温州、鄂尔多斯的民间融资案还可以看到小微贷款的一个风险:资金被挪用。目前在我国多个地方,都出现了个人及小微企业以经营之名获得贷款,而后又参与民间投融资活动的现象。大量资金并没有真正进入实体经济的循环中,而是流向房地产、民间借贷,蕴藏很大风险。
由于外部法制、财税、文化环境并没有根本改变,银行大规模介入小微企业贷款,为了争夺客户、争夺市场,完成投放指标,少数银行降低准入标准,降低风险溢价的现象在所难免,而这将会使小微企业贷款处于风险之地。我国的金融机构历来有“政治动员高度敏感”的特点,常常在政治号召的推动下,忽视风险,忽视内控,忽视自身能力,忽视长远利益。如此下去,小微企业贷款很可能又成为一个新泡沫聚集地,又将成为风险高发地,又将成为监管部门清理整顿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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