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纠纷再敲中国知识产权警钟

“IPAD”商标纠纷再敲中国知识产权警钟

一向善于挥舞知识产权大棒的苹果公司最近在深圳输了官司。这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关于“IPAD”商标权的争夺战甚至有可能影响到iPad未来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因为已经有消息说,为了避免惹上官司,一些地方已将iPad下架。

就这场争夺战,业界评说不一,有的专家认为,在商标权的征战中,过去多是中国企业侵权败诉,而这次则是中国企业赢了官司,这是中国企业成熟的表现。但也有专家说,这场官司还存在很多变数,谁将成为最后的赢家还不好说,也不能借此就认为中国企业在商标的使用上更加成熟。

谁的“IPAD”

很多“果粉”可能并不清楚,“IPAD”的注册商标最早并不属于苹果公司,而是属于深圳唯冠和台北唯冠。据了解,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后,唯冠公司曾一度推出了名为“IPAD”的产品,但销量不佳,最后以停产告终。

而事实上,唯冠公司国际的另一家子公司台北唯冠也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也就是说,深圳唯冠拥有“IPAD”在大陆的注册商标,而台北唯冠拥有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IPAD”注册商标。

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的iPad上市。之前,为了收购“IPAD”商标,2009年8月11日,苹果公司律师与英国一家公司合作,向唯冠台北公司发出了收购IPad全球商标的请求。很快,在2009年,英国IP公司以3.5万英镑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随即转让给苹果公司。至此,苹果公司认为其已成功将这一商标购入囊中。

整个过程中,苹果公司并未意识到,“IPAD”在大陆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 在苹果看来,既然已经购买了唯冠的全球商标,自然包括中国大陆;然而,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谁也无权处置别人的商标。

2010年10月,深圳唯冠约见媒体表示,苹果公司并未取得“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之后,苹果公司率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股份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中指出,由于深圳唯冠没有参与之前的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从而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苹果公司最新上诉的理由包括:在内地注册的商标和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认为该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判定,要求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等。

针对愈演愈烈的商标权纠纷,苹果公司在2月14日晚间发布了一份简短声明:“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公司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公司,我们在中国内地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据深圳唯冠方面介绍,其实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问题也一直在进行谈判,转让价格随着iPad发售日期的临近也水涨船高,由1000万元美金一直涨到4000万元美金。但苹果公司最终没有接受这样的报价。

事实上,过去几年,唯冠公司的经营状态一直不佳。据唯冠公告显示,其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对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45亿元。唯冠手里的“IPAD”中国商标权,就成了其名下唯一一块肥肉,各家债主都在盯着。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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