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官员财产公开:马英九夫妇是“储蓄王”

港澳台官员财产公开:马英九夫妇是“储蓄王”

一个多月前,澳门廉政公署刚搬至本岛最南端的一幢写字楼内,16楼是廉署财产申报中心,17楼是廉署总部。上下电梯里,进出的有学院、律所、医疗中心的职员,他们都是它的邻居。

廉政公署财产申报中心是保存澳门大小官员财产资料的两个机构之一。但此时要想查看这些资料,只能无功而返。工作人员称,澳门官员的财产申报不接受公众的查阅。

不过,澳门正在修改财产申报法律。3月6日,澳门立法会议员、廉政公署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关翠杏告诉《南都周刊》记者,如果不出意外,两个多月后,澳门副局级以上官员的财产资料将公开在阳光下。

从申报到公开

关翠杏在澳门回归前就已担任议员,是澳门最早一批申报财产的人之一。她提交财产资料的地方,是澳门终审法院办事处。

根据9年前通过的一部法律,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行政会成员等“政治职位据位人”,在履新后90天内,要提交财产资料。当他们续任或离职时,也必须在90天内提交一份新的资料。

而澳门的公职人员,即使是临时委任或合同聘用,都须到澳门廉政公署提交。申报完后,如果状况没变化,则可等到5年后。

比照台湾每年申报和香港每年或每两年申报的规定,澳门5年申报一次的频率更为宽松。但澳门申报适用范围最广泛,涉及所有公职人员。

不过,有一点没有疑问:无论台湾、香港还是澳门,财产申报制度对高级官员要求更为严厉,而且直接延伸至他们的家庭成员。

根据澳门法律,不只是官员或议员本人,他们的妻子或丈夫都有申报义务,若不配合可被判两年徒刑或罚金。

2003年申报财产时,关翠杏填写了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她和丈夫身份资料,以及她本人的薪俸点或月报酬。第二部分注明他们的资产、收益、负债等,在外兼任的有酬职位或活动,也需要填报。

在申报书的第三部分,她需要填写清楚,在过去两年因担任公共职位而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优惠。申报的财产不限于澳门本地,假如她在广州或香港也有房子或公司,也需要照实填写。

澳门官员财产申报始于1998年,晚于台湾、香港。澳门回归后,澳督时代的财产申报制度得以延续。2003年,澳门对财产申报法律进行了部分修改,1万多名澳门公职人员重新提交他们的财产资料。

不过,澳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并未像台湾、香港那样,从申报伊始就走向公开。

申报结束后,大小官员的财产资料被要求严格保密,它们被装入信封,盖好公章,申报人签名确认后,放置在廉政公署或终审法院对外隔绝的小房子里,公众不能随便查阅。

关翠杏解释说,考虑到尊重个人隐私,不是每个人都能去查阅,即便看守文件的人也不能独自进到存放资料的房间。

他人调取官员财产资料只会出现在某些极端情况,比如司法官、廉政专员或警局需要对当事人展开刑事调查。

“申报的内容完全不公开,究竟是真是假,外人无从知晓。”关翠杏称。

官员填报财产却不公开,这种做法堵住了以身犯法者的门,又给他们留出了一扇窗,其弊端在被称为澳门“世纪贪腐案”的欧文龙案中集中展现出来。

欧文龙两度出任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2006年底涉嫌巨额贪污案被拘捕。后来的审判表明,欧文龙填报了虚假的财产声明,他肆意收取回扣,其夫妇资产聚敛至8.5亿澳元,是两人法定收入的61倍。

案发前,公众无从发现欧文龙涉贪的端倪,因为他们无权查看欧文龙的财产资料。

欧文龙案引发了澳门民间公开主要官员财产的呼声,“政府怎样成为一个清廉的政府?从这个角度出发,必须要完善我们的法律。”关翠杏说。

对于民间诉求,澳门官方主动回应。欧文龙案尘埃落定后不久,澳门廉政公署即开始对财产申报法律展开检讨和修订,酝酿将主要官员的财产公开化。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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