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官员财产公开:马英九夫妇是“储蓄王”(2)

港澳台官员财产公开:马英九夫妇是“储蓄王”(2)

公与私

现任廉政专员冯文庄系法官出身, 2009年11月获任现职。澳门廉政公署一方面收集公职人员的意见,另一方面参考香港、新加坡等地同类立法,完成了法律修改草案的建议文本。

去年12月,修改草案在澳门特区立法会获一般性通过后,于今年2月送至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进行讨论,廉政专员冯文庄作为政府代表列席了讨论。

关翠杏担任该常设委员会主席。她对《南都周刊》记者表示,除副局以上官员需公开财产外,常设委员会与政府取得一个重要共识,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均列入为公开财产部分的主体。

“简单来说,以前官员财产资料不公开查阅。这次法律的修改,主要焦点是能够公开查阅,它包含两方面:第一,什么人应该公开?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公开,这一点必须清楚。第二,就是怎么样公开?”关翠杏称。

没有人质疑,副局以上官员必须公开他们的财产。问题是,在上述官员之外,还得增加一些人。

在讨论过程中,一个较大的争议是:澳门数十位法官、检察官是否需要公开财产?“有人认为要保证司法独立,不该把司法官员包含进去。但由于澳门司法判案是独立的,特别是当发生争议时,法官的司法权力就是最终的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官员到底有没有跟某些公司、某些团体发生利益关系?所以他们也应该受社会的监管。”关翠杏说。

最终,立法会和政府达成共识,司法官都应该公开财产,公众知情权战胜了司法官的财产隐私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对《南都周刊》记者表达了他的忧虑。这位法官赞成公开财产,但澳门地方很小,作出判决时就可能结下了仇家。如果把财产资料公开,甚至公开住宅的地址,要是有人寻仇,他们尤其是家人的安全如何保障?

放眼香港,由于公开财产时公开了居住地址,香港特首曾荫权、特首候选人唐英年的住宅外有无数的跟拍者,这更增加了这位法官的疑虑。

罪与罚

这种担心有一定的理由。在确定了哪些官员必须公开财产之后,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官员财产隐私权?

冯文庄对比各地财产公开制度之后,提出澳门的平衡之道:官员在填写不动产时,无须写明详细地址。

关翠杏称其为“温和地公开”。在她看来,要公开的只是财产信息最主要部分,比如有哪些不动产,跟哪个公司有关系,但不动产的详细资料,银行有多少存款,这些都不用公开。

与澳门相比,台湾和香港公开官员财产的做法要早十多年,其中最阳光的要数台湾。1993年,台湾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时,确定了强制申报、强制公开等原则。

2010年5月,台湾“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本刊记者曾到访台湾“立法院”,在一楼媒体接待室,每个记者都可以查到马英九等人的财产资料。

与台湾相比,香港的财产公开逊色得多。《南都周刊》记者以个人身份试图查询入境事务处主要官员的个人利益登记,但辗转联系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和入境事务处,几经沟通,发稿前仍未获回复。

对于违反财产申报义务的行为,澳门规定了明确的制裁措施,小至扣薪,大至入罪。

根据澳门法律规定,官员若在申报书上虚报财产资料,将视作虚假陈述或声明,处最高3年的徒刑或罚金,此外还可能被禁止10年内担任公职。若财产来源不明,最高可判处3年徒刑。

2008年,欧文龙被定罪时,数十项罪名中就包括财产申报不正确罪、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入狱二十八年半。此外,欧文龙的2亿多澳元财产因不能合理解释来源,被依法充公。

对于逾期申报、申报不实或故意隐匿财产,台湾的制裁措施主要是罚款。

上周,台湾“法务部廉政署”在官网公布了2011年度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处罚名单,共有139位官员上榜,最高一位罚金多达380万元新台币,受罚者是名叫陈信安的官员,受罚缘由是故意隐匿财产。

同时公布的,还有最新的台湾官员财产情况。马英九夫妇仍是“储蓄王”,累积存款增加到7372万余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80万元)。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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