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3)

吴敬琏: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3)

缪尔达尔在他1968年的著作《亚洲的戏剧》中,将某些深陷社会溃散状态的南亚国家称为“执行力极弱”的“软政权”(SoftStates)。他的研究表明,这些国家腐败盛行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政府权力过小,而是因为过度干预经济和没有受到监督,使少数人能够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

以缪尔达尔讲到的印度为例。当时的印度实行尼赫鲁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政府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行政管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使腐败寻租活动普遍蔓延。印度在1990年实行市场化改革以后,社会情况才有了明显的好转。

东南亚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一段时间中深陷社会溃散的国家,大都经历过军事独裁。在这期间,权贵资本盛行,特殊既得利益集团得不到有效遏制,社会不平等加剧,公权不彰,从而形成了社会溃散的局面。而社会溃散进一步加剧了寻租和腐败,一旦形成了这种局面,政府的合法性就濒于丧失,连军政府也成为“软政权”。

从所有这些国家的教训看,不能抽象地谈论强政府的优势和弱政府的劣势,而是要弄清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与市场的关系上,不能取代市场,不能利用公权揽买卖。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面对目前的现实,很多人要求政府有更多的作为,这是有理由的,但是,需要弄清楚强化政府作用的方向是什么:是为市场的有效运行建立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和提供市场所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以便提升市场,还是用政府的强制力量去驾驭市场、压抑市场和取代市场?正如许多后发展国家现代化历史所表明的那样,必须坚定地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回归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正途,只有这样,才能走出恶性循环。

政府应当做什么,不做什么?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就是中国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各级政府必须下决心改变管了许多不应该管或者管不好的事情,许多应当管的事情又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的情况,进行自我革命。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那么,政府不应做什么?

第一,不要直接去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我们注意到,一个地区,一个县级市的领导班子就决定管辖区域内要发展哪些产业,要有多少个项目,可以决定由财政给投资补贴,一把手、二把手类似于一个地方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它造成一个后果,就是产业同构化、同质化,因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一定会研究产业现状、世界趋势、市场的状况、竞争的情况,来决定投在什么地方。

第二,不要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当然应该实行的原则就叫做“非禁即入”,除非有法令明令禁止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进入,但是,我们现在好像要经过批准才能进入。《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了,只有少数机构才能设立行政许可,但是,现在行政许可比《行政许可法》建立以前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变相的各种名称,不叫审批制了,叫核准制,其实本质没有变。不要对个别企业实行政策倾斜,破坏公正竞争的环境,不要干预司法,实行地方保护。

第三,避免直接补贴供方。有时候补贴是需要的。什么情况下需要补贴?就是对那些有外部效益,本身收益不大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可以补贴的,但是,最好不要去直接补贴供方,也就是补贴生产方。这个问题又跟另外一个问题联系起来了,有一种流行的话叫“肥水不落外人田”,我争取了中央的补贴,或者我自己给一些补贴,直接就补给自己的企业,这使得我们有一些补贴政策的效果并不好。

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有些人认为,中国改革的特点和优点,就是先搞经济改革,后搞政治改革。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实际上两者是同时发动的。只不过前者的推进相对比较容易,而后者却因涉及官员们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因而步履维艰罢了。

经济改革来说,它的真正启动是1980年9月发出的“中发(1980)75号”文件,允许农民搞土地承包制。而在这以前,即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8?18讲话”)就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1986年,邓小平20多次提出要进行政治改革。他指出,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于贯彻。不过,这两次改革都没有能够推行下去。邓小平逝世以后,新一代领导人在邓小平的追悼会上再次提出政治改革的问题。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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