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确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应尽快确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在京举办。此次论坛由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主办,其主题是“食品安全:在法律和责任的道路上”。来自各部委、行业协会、企业的嘉宾以及著名专家学者等围绕《食品安全法》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室主任李援在论坛上指出,在贯彻《食品安全法》中,应首先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放在尽快确立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上。

李援坦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重点强化的一个内容。《食品安全法》从头到尾使用的都是食品安全标准这样一个词,但时至今日尚没有一条食品安全标准。目前,食品安全所遵循的标准是《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我国一定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和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只有建立起这样的食品安全标准,才能确保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监管,从而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 

李援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有关的法律规定有这样几项要求:

第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以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产品、食品就会安全可靠,就能够保证安全。 

第二,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此以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这就是我们要确立的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公布,由国家标准委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的编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审查通过”。而这个审评委员会是由各个方面的专家和各个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的。所以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各个监管部门是通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这个平台参与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中的。

李援强调,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上,整个政府和各个监管部门都有非常重要的责任。为了搞好食品安全,一定要制定出符合中国的一套食品安全标准,否则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所以法律规定,在实施《食品安全法》以后,卫生部将通过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这个平台,不断地将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卫生标准》以及行业性的强制性标准统一整合为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做到提升整个食品安全的水平,保证食品的安全。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