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有助在国际社会维护一个中国框架

反分裂国家法有助在国际社会维护一个中国框架

2005年3月14日,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令国际社会瞩目的《反分裂国家法》以2896张高票和没有反对票的投票结果通过,并随即由胡锦涛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颁布实施。这部国内专门法之所以引起大多数国家的关注,是因为它将对台海地区局势的演变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将对亚太地区、乃至国际局势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该法通过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表示理解或支持中国以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分裂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的正当做法;但是,也有少数国家表达了对《反分裂国家法》一定程度的不理解或指责。无论如何,《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肯定会使国际社会再一次认知到全体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和坚定决心,再一次认知到深植于中国社会的真正民意;因而从长远来看,《反分裂国家法》有助于在国际社会维护一个中国的框架,有助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与中国发展正常友好的关系,也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正面效应会越来越大。

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反分裂国家法》清楚地告知国际社会,“台独”分裂国家行为是台海地区和亚太地区不稳定的根源。《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把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所负担的基本功能说得很明了。近年来,“台独”势力蓄意制造台海地区的紧张和危机,企图把水搅混,借助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以推动和实现“独立建国”的分裂目标。某些“台独”头面人物声称,“不怕把事情闹大”,“事情闹得越大,美国干涉的可能越大”。显然,“台独”势力要故意把美国拉下水,也显然要故意在亚太地区制造麻烦和紧张,其逻辑是形势越乱越好,形势越乱越便于它搞“台独”。因此,“台独”的分裂行为给中美关系和亚太地区局势凭添了不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不仅是引起台海地区不稳定的祸乱之源,而且也是亚太地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由于“台独”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威胁到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了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才迫使祖国大陆在法律上做出有力的反应。正是由于“台独”威胁到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反分裂国家法》回击“台独”逆流和维护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正当性会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理解和认同。

第二,更重要的是,《反分裂国家法》会使国际社会加强对一个中国原则重要性的认识。迄今为止,世界上160多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仅见诸于它们与中国建交时所发表的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公报,而且还在通常情况下见诸于这些国家政府、议会和领导人所一贯奉行的政策。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也都在经常性的国际事务中维持着一个中国的框架。因而,一个中国原则本来就是国际社会基本秩序的组成部分。挑战这一原则不仅是对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破坏,不仅是对两岸关系秩序的破坏,而且实际上也是对国际秩序的威胁,是在追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出现的一股逆流。这次,《反分裂国家法》阐明了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基础地位,不仅从正面表明维护两岸间和平与稳定以及维护两岸关系秩序的重要性,而且也从正面表明维护现有国际秩序和追求和平与发展主题的重要性。恰恰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国际社会不仅会认识到这一原则关系到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且会认识到它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基本秩序是否能够继续维系,关系到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是否能够得到真正的维护。因此,以《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分裂行为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符合国际秩序的基本要求,符合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

第三,《反分裂国家法》一方面对“台独”分裂国家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制裁性规定,如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在三种情形下国家得以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该法也对推动两岸交流和交往、举行和平协商和谈判以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列了五个分目和六个分目,预示着两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很大空间和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而且,该法还使用了“鼓励”和“推动”等字眼,表明祖国大陆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拓展双方互动空间和实现和平统一方面的善意和诚意。这些都充分表明祖国大陆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两岸关系,推动国家和平统一进程的真诚愿望和所要采取的务实措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这部法律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积极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法律。如果按照这部法律的要求,国家采取得力措施遏制住“台独”分裂国家的势头,并使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上产生共识,两岸关系不仅不会缩小互动的发展空间,相反会进一步扩大这种空间。应该说,只要是对《反分裂国家法》不抱成见的国家和个人,都会认识到并且欢迎这部法律所展示的和平取向,也都会认识到并且欢迎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内在精神。

总之,正如长期以来国际社会所认知的那样,一个中国原则是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基石,是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这一原则是与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是与国际秩序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也是顺乎世界和平与发展历史潮流的。《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将再一次把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和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关联在一起,再一次把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和国际秩序关联在一起,再一次把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与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关联在一起。通过对《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宗旨和内在逻辑的正确认识,国际社会一定会理解和认同一个中国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一定会理解和认同“台独”分裂国家行为的危害性。因此,尽管尚有少数国家和少数人不理解、甚至歪曲这部法律,但一个中国原则的框架不会因这种情况的存在而发生动摇,相反它将会越来越稳固,越来越有效。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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