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地方融资不等于减债

清理地方融资不等于减债

2011年12月07日

12月7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王国刚在该所一个公开讲座中表示,目前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的讨论存在诸多误区,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不是说要减少甚至消灭债务,而是要规范机制体制。

他表示,国务院19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管理的对象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属于“公司”的范畴,而审计署此前公布的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10.7万亿元余额,则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范围大得多。

正如审计署报告所言,此次审计的范围包括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由此可见,审计署所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也就是各方讨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事实上已经囊括了财政债务、政府债务和经营性公司债务等,其中公司性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占46%,这并不属于地方政府的负债范围。

王国刚指出,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各方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统计和分析债务数量多少和估算可能的风险,这些意义并不大;从金融角度来看,最重要的问题不在于这些债务有多少,而在于这些债务所形成的资产质量,即本质问题在于“建设项目”本身的情况,但迄今并没有人指出,在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中哪些是不该建的,哪些建了是属于“有毒资产”的范畴。

王国刚表示,不管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企业,中国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其债务负担最后是要由财政来承担的,中国是有破产法的,实在不行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他认为,目前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讨论已经忽视了现存的一系列基本法律规范。“我并不赞同"隐性担保"的说法,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某种"猜测担保",而实际上的担保关系并不成立,如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最后要政府财政承担的话,意味着我们的体制要回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王国刚表示。

而从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投资方向来看,绝大多数投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用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民生问题。王国刚表示:“如果清理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后这些投资还要不要做?这些钱还要不要继续借?如果因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忧心忡忡"的情绪而使得这些投资延缓并因此阻碍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这个风险又由谁承担?”

王国刚认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巨额资金来源问题必须建立一个地方政府可持续的融资体制,在大规模城镇化过程中,有许多项目是必须要投资的,不管这些项目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还是盈利性的,这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不是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而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的划分也并不绝对,一些公益性机构和项目将随着制度规范的完善,也有可能转变为商业性机构和项目并拥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

“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不是要减少乃至年取消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数量,实际上是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体制关系。”王国刚表示,“因为从发展角度看,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还将继续增加,所不同的是,规则清晰了,体制机制理顺了。”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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