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三月三日)

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三月三日)

华北局并天津市委,并转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中央局、各分局并转省委、市委:

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 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合营企业董事会的报告以及华北局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答意见阅悉。天津市委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带有相当普遍性,关于公私合营工业的利 润分配问题,安徽省财委等亦提出询问,现将天津市委报告及华北局批报转发各地参考,并提出以下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公私合营工业的利润分配问 题,目前在地区,行业之间,分配的方法和分配的比例很不一致,存在着混乱和不合理的现象。在中央对公私合营工业的利润分配尚未规定统一的办法前,对一九五 三年合营工业的利润分配,请依据下述原则,参照各地、各业、各合营厂的盈利情况、过去的利润分配习惯,规定临时办法,适当加以掌握。

(1)合 营工业的全部利润中,股东的股息、红利(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可占到缴纳所得税前企业盈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公私双方再按股 份比例分配。合营工业中各业、各厂间的盈余有多有少,企业利润较高的,股息、红利的比例可略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企业利润较低的,股息、红利的比例可略高于 百分之二十五。资本家所分得的部分,由其自由支配,公股所得应按规定上缴。

(2)合营工业由于社会主义成分掌握企业领导,生产关系发生重要变 化,因而,企业生产提高,盈利增加,这都是正常和合理的现象。目前,为了鼓励资本家对公私合营的积极性,对合营工业的私股分给较同行业私营厂资本家所得略 高的利润,政治上对我们更为有利。但合营工厂如因获得国家给予的各种优待(如物资调拨等),使企业盈利过高,在保证使私股获得适当利润的原则下,应说服资 本家适当提高公积金所占的比例,使企业盈利更多地用于发展生产。

(3)合营工业的利润分配,除少数带有垄断性质、企业盈利特别高的,或者是企 业生产涉及国家机密,在商得私股同意,企业的生产经营已全部由公股负责,私股不负企业盈亏的责任以外,一般以不采用定值、定息(即天津市委报告中所提建国 电线厂的分配办法)为宜(华北局批报中此点应作适当修改)。因为采取定值、定息的办法,一般将定得较低,资本家虽然觉得私股利润已有保障,但合营工业生产 提高、利润增加后,私股又将发生不满,特别是易使资本家认为:企业合营后,私股已被抛置一边,对企业无权过问,这在目前不仅不利于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 也将影响到私营工商业者对公私合营的积极性。

(4)合营工业的企业奖励金,应参照企业原有的福利基础及同类国营企业办法,适当规定其在企业利 润中所占比例。关于一九五三年合营工业职工年终奖金,除个别地方(如上海)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工作,已宣布取消者外,同意天津市委提出的处理意见,即采取过 渡办法,照旧或部分照旧发给,并说明一九五四年停止。

二、关于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一般有条件的都可设立,使之成为公私双方协商议事和我们对资本家进行团结、教育工作的机构,但不应使它成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后决定机构。对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应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会议,与私股代表协商有关公私关系的重要事项。

中 央

一九五四年三月三日

华北局的批语

(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委并蒙绥分局、各省委、北京市委并报中央:

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及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阅悉。华北局原则上同意天津市委所提各项意见。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天津市委研究执行。

一、公私合营企业盈余分配,于提交所得税及股息后,其余额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红利三方面合理分配是正确的办法。资本家所得一般以不低于或稍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为准。

二、公私合营企业利润过高时,应经过协商形式,增加公积金。

三、建国电线厂给私股定值、定息的办法可作为公私合营企业盈余分配方法的一种,可研究试行。

四、为了对私人资本家企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因而对公私合营应采取积极的方针。但在合营之后,则必需努力但是灵活地创造条件,保证国家资本主义在不远的将来能够顺利地转上社会主义的轨道。在这方面,我们经验尚少,请注意总结。

以上如有不妥当处,请中央指示。

华北局

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

(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

华北局并报中央:

年节将到,本市公私合营工厂中利润分配的问题亟待解决,公私合营工厂董事会的性质和作用问题,也需要明确。我们研究提出以下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一、利润分配问题:根据工商局、工业局所属十六个合营厂的情况,其利润分配办法大致可分为四种:第一种如津南公司,系将全部利润提去所得税及股息后作为 一百,再按公积金、红利及董监事酬劳金分配。其结果,投资者占全部利润的百分之四十六点四,职工一无所得。第二种如粘板公司,系将全部利润提去所得税及股 息后作为一百,抽出百分之五十为公积金,余额再作为一百,按职工奖金、红利及安全卫生基金分配。第三种如公私合营染整厂,系将全部利润提去所得税后作为一 百,公私双方再按股本比例平均分配。第四种如建国电线厂,每年给资方一固定的数额,其余完全由我们支配,等于付给资方一定租金,由我们永远租用。因为分配 方法不一,各项比例大小亦不一,不合理之处很多。为了使利润分配较为合理与基本上统一,我们根据李维汉同志报告中关于私营企业利润分配的精神,结合公私合 营工厂的特殊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投资者所得部分(包括股息、股红、私股董监事及代理人之酬劳金)一般应不低于或稍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 (即应不低于或稍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目前银行存款利率,年利为百分之七点二到百分之八点六四。因此利润率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时,资方所得可 以按百分之二十五分配。利润率低于百分之三十时,资方所得可以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利润率高于百分之五十时,资方所得可以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利润率超过 百分之七十时,其超过之部分即不再分配,全部转为公积金。但如同行业中私营户利润率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公私合营厂的资方所得应不低于同行业,私营厂的资方 所得分配办法应适当放宽。这样办的理由:一方面照顾了资方所得不低于或稍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一方面合营企业由于工人群众更高地发挥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 干部参加领导,或由国家调拨物资减轻开支等所得的结果,应当用在企业的发展上,不致太多地便宜了资本家,另方面还保证了公私合营工厂的资方所得不低于一般 私营厂的资方所得。这样办,资本家也无话可说。

(二)职工年终奖金一九五三年酌量采取过渡办法,照旧或部分照旧发给,说明一九五四年停止。一九五四年在全部利润控制分配的数字中(百分之七十以下)提出百分之十五,或参照国营厂办法提一定比例作为厂长基金,作职工奖励或集体福利之用。

(三)建国电线厂的办法是否也可作为分配的一种办法,是否也可作为国家资本主义中一种比公私合营更进一步的形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合营企业董事会问题:目前全市在公私合营工厂中,除工商局所属八个合营工厂的董事会较健全外,其余各厂的多不健全,有的甚至尚未成立董 事会。董事会是我们领导下与资本家协商管理合营工厂的组织形式,工厂中重大问题如生产计划、利润分配、扩建迁厂等,均应向董事会报告和协商通过,同时我们 要通过它来实现我们对资本家的领导,贯彻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董事会开会前应有充分准备,会上应很好地交换意见,进行协商,一旦通过之后,则应有计 划、有步骤地进行,防止草率从事。最近应召开一次董事会,在会上一般地要做三件事:首先要总结合营后的成就;其次要讨论和决定一九五四年的生产计划;第三 要解决一九五二年利润分配。如工厂尚有某些影响生产的重大问题,或影响各方面关系的大问题,亦应提出意见。通过董事会会议进一步地交代党的政策,消除某些 资本家的混乱思想,提高私营工商业者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三、为了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先打通干部思想。市委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于日前召开各公私合营工厂的主管机关及区委有关同志参加的干部会,讲清政策,统一思想。各厂内部要结合学习总路线,总结合营以来的工作经验,以便把合营工厂工作提高一步。

中共天津市委

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

附一九五二年私营厂利润分配比较表:

一九五二年三大私营厂利润分配中工人所得按各种计算方法之比较

公私合营企业利润分配中之职工所得,如按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分配则太多,与国营厂相差太大。如按国营企业提奖励基金办法,则因利润较小,低于工资总额的百 分之四,又太少。如工人所得订为不低于百分之一不超过百分之十则比较合适。理由:(一)天津市一般私营工厂除少数福利突出及一九五二年大批修建工人宿舍, 福利费用增加外,一般厂福利费占利润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二)与国营企业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不高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相差不多。(三)高于 私企条例所规定之比例。(四)有一个范围可以灵活调剂。如福利基础好的,可少提一点;福利基础差的可以多提一点。

资方利润不到银行存款利息的,工人的福利也可少提一点,资方利润较高的工人也可以多提一点。

一九五二年三大私营厂利润分配中资方所得按各种计算方法比较

由上表可见,如利润率低于百分之三十时,资方所得可高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原则及利润率高于五十时,资方所得可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原则是可行的。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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