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致约翰·亨利希·威廉·狄茨[295] 1892年4月27日

145.致约翰·亨利希·威廉·狄茨[295] 1892年4月27日

斯图加特

1892年4月27日[注:原稿为:“4月26日”。——编者注]于伦敦

亲爱的狄茨先生:

您昨天盛情来信提出的条件,我都同意,过些时候再把我对稿酬的处理意见告诉您。

如果我对您的意思理解得不错的话,我们对下列一点,意见也是一致的,就是说,尽管这本书重印时不做改动,我还得为它:(1)写新的序言,(2)个别地方为便于理解增加必要的简短脚注,但并不打算一直陈述到今天的情况。

如果事情确是这样,就不要再正式来信了。

我这里留有一本再版用的本子,现在按挂号印刷品寄给您。

致衷心的问候。

忠实于您的  弗·恩格斯

注释:

[295]狄茨在1892年4月26日的信中通知恩格斯说,同维干德已谈妥,另外同意恩格斯1892年4月23日信中提出的建议。在狄茨的信上有恩格斯的批注:“同意。如果没有不同意见,我将撰写:(1)序言,(2)几条短注。”——第33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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