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流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乙方:  

租赁房屋名称:                   坐落位置:             

类      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合同编号:                 

根据《民法通则》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服务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流园广场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流广场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流广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7、向乙方提供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9、不承担对乙方及乙方员工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就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物流广场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流广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租房屋时,应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于受转租人同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受转租人与甲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8、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配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场地等。

三、环境卫生的维护

包括:公共场地、物业配套设施的清洁保洁,雨水井、排污沟、沙井和

卫生死角的清理,物流广场垃圾的清理,清洗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站。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流广场区域的公共秩序,提供24小时固定值勤和巡逻,对物流广场人员、车辆进出口、闭路监控,做好物流广场内防火、防暴、防盗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有权控制、引导、疏通车辆的出入及停放,对物流广场停车场进行巡查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可疑车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保证房屋外观统一美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空调摆放统一,无滴水现象。

二、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率为95%以上,设备检修或相应部门通知要停水电的提前5小时通知各租户。

三、道路平坦通畅,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四、保证公共区域、物流广场配套设施的无积灰,地面无明显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五、保证绿化地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花木生长茂盛,营造幽雅、舒适、有生气的绿化环境。

六、保障车辆出入畅通。

七、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保证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整好用,消防通道畅通。

九、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

第四条  物流广场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公历每月5日前。

二、商业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月。

三、厂房、宿舍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月。

四、乙方转租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物流广场管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按政府规定标准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按x物价局批准价格进行收取。

二、其他有偿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甲方公布的《有偿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或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缴措施,并要求乙方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交金额3‰交纳违约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缴。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甲方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议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包括三份附件: “门前三包”责任书、治安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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