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怎么完善

制度保障怎么完善

“好心人”救人免责、鼓励为“好心人”作证、被救助人诬陷敲诈或被刑拘……2011年11月28日,深圳发布了《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这部被称为全国首部为善意助人者提供保护的法规,成为从制度层面推动道德风气提升的一种尝试。

一提到“道德”,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循循善诱的教化、春风化雨的熏陶,好像并不需要借助外在的强制力量。然而,“善良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维护道德行为、惩戒失德行为,人们的行善愿望就可能被遏制、甚至逆转,就可能导致好人“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的现象。

人们常说,“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也说明,在抑恶扬善上,道德与制度、与法律是根本一致的。提升社会道德风气,既要靠良知、靠教育,也要靠制度来“保驾护航”。通过完善法制、强化监督、惩治败德等一系列制度手段发出强烈信号,让善者无后忧、让恶者不敢恶。

定底线,明规则。一些人言行举止越过道德底线,丧失最基本的荣辱感,人们对此反映最为强烈、深恶痛绝。道德管不了的,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来管。应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宣示任何失德行为都将产生不利后果,尤其是触及制度“红线”的严重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道德立法,推动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对言行越过底线的人给予规约和制裁。

彰善举,惩恶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人们最朴素的道德信条。但现实中,却往往出现好人吃亏、坏人得利的情况。应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模范道德行为给予奖励保护,为好人化解道德风险,使其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制定了对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同时,应建立对失德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形成震慑失德者的强大力量。

强监管,抓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必须下决心狠抓执行力,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扶正祛邪、惩恶扬善,使行善者不必畏首畏尾,让失德者时时诚惶诚恐,推动形成健康的道德环境。

【政策传真】

深圳《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举证规则。被救助人主张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鼓励作证。因救助行为被起诉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为救助人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物质奖励。

惩戒措施。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百姓心声】

●生活中并不缺乏温暖与善意,只要我们用心汲取,终将汇成改变你我的温暖洪流。

●有法律制度做后盾,道德才有攀登更高山峰的信心和力量。

●只有保护好见义勇为者,见死不救者才会越来越少。

●每一次“痛心”与“焦虑”的背后,恰恰说明,如潮的向善之心从未泯灭和走远。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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