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灰色权力地带不除 市场公平难立(3)

汪玉凯:灰色权力地带不除 市场公平难立(3)

三、破解灰色权力的改革之策

破解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依附的灰色权力毒瘤,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的重大使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未来的改革不能有效清除灰色权力这个怪胎,不能把公权力限制在市场活动中的一定空间之内,中国的经济社会风险还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因此,遏制灰色权力的盛行和泛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第一,要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行重新的思考和定义。最关键的是不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应该是:国有资本在国家的一些关键领域要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垄断保护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对那些必须由国家独资的国有公共企业的设立,应该交由国家的权力机关批准。这样就可能从源头上对灰色权力的形成进行有效遏制,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制定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各类主体的公平和公正。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中间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使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能够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护,反对“以公压民”、“以大欺小”等做法,同时要对公权力介入市场资本并购等商业活动,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并通过法律严格加以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的形成。

第三,对党政官员涉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束。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严格制度框架,规范党政官员的从政行为。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离退后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些规范,但是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基本等于形同虚设。

第四,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特别要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基础。从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来看,国外对一些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等从事商业活动都有严格的限制。特别在官员担任要职期间,更是如此。中国和西方的重大差别在于,我们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类似于西方的那些权力很大的政务官,在中国是终身制的,不像西方国家这类官员都是随着政党的进退而进退。因此,对于一个中国的领导干部来说,别说乡镇一级,就是从县一级的主要领导做起,当最后升迁到省市、部委乃至更高的领导职位是,其多年的从政经历,完全使其可能形成一个很大的权力关系网络,一旦一个领导人的思想防线失守,就可能成为灰色权力的重要载体,并在市场中兴风作浪,危害社会。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防止灰色权力的产生、蔓延,成为未来我们反腐倡廉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改革国有企业的内部的管理方式。按照遏制灰色权力地带的要求,形成新的管理制度框架。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取消所有国有企业实际上的行政级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企业管理者队伍,与党政官员进行整体切合;尽量减少党政机构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调动,少数确实需要在国有企业担任监事会等领导职务的党政官员,或者只要能够再回到政府当官的,一律不能拿高薪等。其工资待遇不能超过同等公职人员的三倍等。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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