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3)

县委书记在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3)

3、全面加强发展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服务力。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我们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广阔舞台。一要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坚持讲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大局至上的政治境界,奉献至上的思想境界,事业至上的工作境界,精神至上的生活境界,以清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时代新风。进一步完善县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落实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分工明确、政令畅通、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局面。坚持讲团结,各乡镇、各部门要讲大团结、真团结,分清团结与勾结、团体与团伙、大社会与小群体的概念,特别是“一把手”要对班子成员充分信任,作风民主,用人之长,推功揽过;班子成员要互相支持、互相谦让、互相补充。坚持用好人,让肯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荣誉、不成事的有压力。要通过以上途径,努力营造目标一致、作风一致、事业一致、团结一致的干事创业氛围。二要有充满活力的经济环境。加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运行民生服务大厅和乡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完善投资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投资成本最低、服务效率最高、市场信誉最好、发展回报最快的发展环境,搭建一个有序、公平的竞争平台。三要有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依法思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许可、执法、检查、收费等公务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

4、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创造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根本上消除体制障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效能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的生动局面。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促进“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力度,不合理、不规范的一律取消,着力精简审批事项,再造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建设法制型、服务型、高效型政府。二要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事业单位干部岗位聘用、工资绩效、轮岗交流、末位淘汰等制度,合理增加公共服务部门编制和人员,严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进人关口,有效解决用人的地方没有人、有人的地方没人用的问题,引导全社会的创造智慧竞相迸发,创造源泉充分涌流。三要创新推行机制。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必须处理好“面与点”、“长与短”、“急与缓”的关系。要坚持常规性与突破性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八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方面性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集中攻坚突破;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持之以恒地抓好思想、组织、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打基础、强保障、利长远,同时,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策,对阶段性工作任务、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办法,确保某个时期、某个区域任务的高效落实;坚持时效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对县上的决策部署,要分清轻重缓急,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力求工作效益最大化。

5、全面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约束力。当前,在制度建设上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要依据政策法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进行完善,该建立的尽快建立,进一步量化细化领导班子、机关干部、重点工作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始终做到有理有据,切实增强制度的准确性,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制度要有敬畏之心,不能视而不见,束之高阁,积小成大,积少成多,酿成大错。要加强干部内部管理,严明财经纪律,民主决策议事,以人、财、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单位整体工作效能。三是制度要求不落实的问题。现在各单位制定的制度不少,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非常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制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要让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来监督,促进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明的奖惩制度,对不落实的事及时纠正处理,对不落实的人严肃问责追究,以制度保障落实。反之,制度不落实,财权不明,事权不清,就会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大家都要自重自省,防微杜渐。

6、全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公信力。常言说,一勤事不难,有正才有政,有知才有智,有为才有位。各级干部都要多讲奉献,少讲得失,秉公用权,为民谋利,福荫华亭。一要讲官德。一日丧德有余,百年养德不足。党政干部在群众心目中分量的轻重不在职务高低,而在官德和人品的优劣。全县各级党政干部要把官德作为一种理念、一种品位、一种追求、一种境界,无论身居何职、何位、何时,都要常养常修,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始终做到为公为民不为己,求效求绩不求官,宽人严己不敛财,认纪认法不认人,努力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人生。

二要慎用权。权利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是天职,用到立党为公上是尽责,用到碌碌无为上是失职,用到谋取私利上是渎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权利就是服务、权利就是责任、权利就是奉献的思想,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始终保证权为民所用。无论是实施一个项目、支出一笔资金,还是做出一项决策,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发展需要,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要严律己。在思想上,要多一些清心寡欲,少一些非分之想,清贫面前守得住,寂寞

面前耐得住,诱惑面前挡得住,考验面前经得住,头脑清醒,防微杜渐,洁身自好,自觉筑牢抵御各种诱惑的思想堤坝。在生活上,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正派为人、公道处事、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追求上,要重奉献不重索取,重人格不重地位,重修养不重金钱,用美好的时光创造无悔的人生。一百个不准:各级干部必须规范自身行为,坚决做到“一百个不准”。

在政治行为方面(12个)不准党员干部有,宗教信仰;不准干部参与支持,,,活动;不准发表有悖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及地方党委、政府形象;不准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传播小道消息,引起群众思想恐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准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准班子成员之间勾心斗角、相互拆台、闹不团结;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不准越级汇报、请示;不准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准弄虚作假,报告虚假情况、编造虚假数字和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欺骗领导和组织,骗取荣誉。

在组织原则方面(8个),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任用、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要求或者指使任用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在廉洁从政方面(54个),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擅自驾驶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未经批准和许可对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进行检查活动;不准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基层和加重被检查单位负担;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逢年过节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保密信息谋取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参与企业入股;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跑官要官,谋取职位;不准用公款支付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准为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单位索取资助;不准妨碍涉及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准为亲属就业、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亲属就业、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允许、纵容亲属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允许、纵容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违反规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公务用车;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或占用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外出学习、考察、培训超标食宿;不准以开会、争取项目、招商引资为名游山玩水;不准超标准进行会议和公务接待;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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