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规章制度清理及落实工作动员讲话

机关规章制度清理及落实工作动员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和部署,围绕思想政治、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等方面的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已成册,开创了县检察院历史以来的制度建设上编撰单行本的先河,为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使各项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我讲三个方面:

一、制度清理工作的回顾

(一)党组重视,制定工作方案。

2010年9月,院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成立以我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规章制度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对2005年至2010年在全院范围内使用、有效的文件共61项规章制度进行分解清理,第一次清理结束后,将全院初步清理、修订,列入规章制度汇编目录,分类成政治工作类、综合管理类、党风廉政建设类和信息网络管理类四大部分共46项,工作小组讨论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又进行修订。2011年3月报请院党组议定,之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至今完成编撰成书籍的目标。

(二)对调整范围互有交叉、包含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整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规章制度出台后,又陆续出台具有关联性的规定。如2005年制定的关心干警工作制度, 2009年制定进一步加强关爱干警工作相关规定,把干警结婚、丧亲慰问、干警子女考学奖励纳入其中。经研究,我们把上述统一归为“关爱干警工作制度”,同时增加了受到中央、省、州、县有关部门记功、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及单项奖励的干警,年终根据相关部门发放的奖励标准,本院按照1:1的标准进行奖励的规定。二是规章制度出台后,又陆续出台一些补充性规定。如2005年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2009年又相继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和《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将三项制度整合为一《财务管理制度》,章节分设财务管理、报销管理、资产管理、加班值班管理和附则,原则、运行方式基本不变。增加了资产管理、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原则和要求。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类制度进行整合。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述廉评廉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干警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项制度合并为一项《党风廉政建设若干管理制度》。将《检务督查制度》、《检务督查实施细则》的内容有效进行整理,合并为《检务督查制度》。四是前后规章制度的调整范围交错。《专业器材等公物管理规定》、《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等,调整范围存在着包含、交叉的问题。我们将其合并为《公用物品管理规定》,扩大公用物品的范围,吸纳了两个规定的有效内容。五是规章制度调整范围大小不一、且互相交叉包含进行重新整合。将《学习培训制度》、《攻读在职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司法考试激励、奖励规定》合并为《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把攻读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比例从三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国家司法考试奖励提高到1600元。

(三)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进行了细化、分解。

一是考勤制度规定得更加详细、准确,规定请假程序、原则、方法和报备,对请“探亲假”更为严格;二是宣传制度打破原有条文,全部重新拟定,总结了近几年来检察宣传实践经验和做法,对可能涉及的问题、稿酬标准、操作方法进行修订,支付稿酬有了新的提高,对检察理论调研也作了硬性规定;三是检务公开制度内容更加详细、规范,操作性更强;四是不论任何制度,都全面、按步骤、分解责任地修订过,做到对每一制度规范和统一。

(四)在保留、废止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适时补充新的规章制度。

在原有的61项规章制度中,我们废止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安全与保密方案》、《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关于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安全“七禁止”》6项制度,对《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暂时不列入此次清理和规范规章制度范围,与原来出台过、反复调整的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办案接待室管理规定、娱乐室管理规定、健身房管理规定、清洁工管理规定等另行作为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来执行。

未改动,在原文件上进行修改、修订的37项。对调整范围互有交叉、包含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整合15项为5项(前面已经陈述)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有6项,包括:《干部人事制度》、《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复印涉密文件和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规定》、《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一案三卡”管理规定》。这些拟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修改和论证完毕。

(五)对规章制度的体例、形式、语言进行了规范统一。

一是规章制度的名称使用不当,表述繁琐。如:对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的使用不太规范,语言表述中“关于”一词的随意使用等;我们在工作中,能使用“制度”的尽量使用,不能使用沿续原来的,对实施细则和“关于”一律放弃使用。

二是体例层次不规范。如:规章制度中“章”、“条”的运用,“一、(一)、1.”的使用,“总则”、“分则”和“附则”的使用,个别规章制度层次混乱,序号缺失或不连续都进行了改正,调整范围不大、内容单一的规章制度不再设章节,直接用“一、二、三”形式表述。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信息网络类管理制度使用“第…条”外,其余不再使用。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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