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民众参与征地立法

应鼓励民众参与征地立法

今年两会期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再次提上日程。日前,官方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尚未现身,民间版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已经出炉——汇集多名专家学者和法律界意见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寄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负责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计划年内出台,民间对这部法规关注度甚高,参与立法的热情可谓空前。这部由多名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草拟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有很多亮点,值得参考。比如,对拆迁款有异议应听证,就能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比如,土地补偿费与出让价格挂钩,30%归村集体所有,补偿费70%归被征收人,此举可去除地方政府的渔利空间,避免违法征地屡禁不止;再比如,应追究公安机关失当责任,可迫使公安机关在野蛮征迁中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尤其是《建议稿》明确了6项公共利益: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危房等项目进行集中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拆迁中的公共利益不再模糊,可避免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为确保法律法规公正,进行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将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等,已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行政部门委托民间机构等中立方起草法案更值得推广。行政部门立法回避,引入“外脑”,不仅能避免部门利益合法化,而且能更好地体现民众诉求,进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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