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胎”政策拟有条件“松绑”

广州“二胎”政策拟有条件“松绑”

广州“二胎”政策拟有条件“松绑”。

9月25日,广州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广州市对现行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二胎”政策门槛亦有所降低,但主要是针对部分残疾儿童家庭和再婚家庭。

“二胎”探讨

事实上,社会各界对“二胎”政策有条件“松绑”早有探讨。

就在今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两位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黄细花,因为各自的一份建议——二胎生育权转让、法定婚龄降至18岁,成为全国关注焦点。

而就在今年5月举行的广东省“十二五”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汇报会上,时有课题组专家建议,广东可向国家申请试点“单独可生二孩”政策。对此,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此前明确表示,“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作出决定搞生育政策调整试点工作,也没有接受过各省试点工作的申报,更不存在批与不批的问题。”

“国家的一胎化政策应逐步改为‘提倡一胎,允许二胎,杜绝三胎’。”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如是说。

据本报了解,目前广州市计生政策依据的是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2日修改并于2008年1月5日正式公布生效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对比发现,“意见稿”保持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的一贯政策,但关于“二胎”的描述有所变化,比如,“办法”关于二胎的描述是“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1个子女”,而“意见稿”的行文为“可以再生育1胎子女”。

“有条件松绑”

最为外界关注的则是“意见稿”针对部分残疾儿童家庭和再婚家庭“二胎”政策“有条件松绑”。

“办法”中规定,已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1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经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州探讨“有条件松绑”二胎

在此方面,“意见稿”除将“1个子女”改为“1胎子女”外,还进行细化:“第1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1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申请审核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办法”中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申请多生育1个子女。“意见稿”中则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2个以内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者已生育的子女未婚时死亡造成无子女的”,可申请多生育1胎子女。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1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1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多生育1胎子女。

另外,根据“意见稿”,还有以下情形的夫妻还允许生二胎,包括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1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1个子女的等。

此外,广州计划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覆盖至农村居民,即只要是该市独生子女父母,都平等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广东面临“未富先老”的挑战——广东人口老龄化提速,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十二五”期末65岁以上人口比重将达到7.2%,中高端劳动力供应不足,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问题也由就业压力转为技术劳动力短缺。

“长期控制人口导致的劳动力短缺、老龄化、人口比例失调等问题将产生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向本报表示,目前上海、苏州等许多城市人口已经连续多年负增长,而山西翼城、甘肃酒泉、河北承德和湖北恩施等偏远农村放开二胎的试点也没有出现人们想象中的人口暴涨。所以可以在部分地区试行有序、逐步放开的二胎政策,根据试点情况决定是否全面推行。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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