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个州必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其实就是美国选举比较有特点的地方了。美国的选举特别有意思,他不像有些国家是直选,谁的票多,谁就赢。美国不一样,在美国出现了好多次得的民众票数多的人没有当选,比如说2000年的戈尔和小布什就是这样,小布什的整体选民票是少于戈尔的,但是他却当选了,这是为什么?因为美国不是直选,是间接选举,就是委托选举人。
这得从美国开国说起,因为美国刚建国时只有13个州,政权不稳定的时候开国的宪法制定者们有一种担忧,如果搞直选时发生骚乱,发生暴动,有一些人对结果不满,群起而攻之,包括美国宪法允许美国人佩枪也跟这个有关,就是为了防止暴动,防止暴君,防止外部入侵,这个制度延续了下来。一个州大家一起选,投完得出一个结果,州里是共和党多还是民主多,如果支持民主党的多,这个州的54张选票一下都归民主党的候选人,叫赢家通吃原则。所以说就会出现有的人选举票多但不一定赢,赢家通吃就造成这种结果。现在的情况是奥巴马以微弱的优势领先罗姆尼,但是不多,大概30多,最关键就是中间的9个州这些票到底去哪边。美国选举人票大概538票,也就是说11月7号中午就知道了谁的票数超过270就赢了,最后到底是多少也不重要了,这是美国很复杂也简洁明朗的制度。这些猜不出来,那些票都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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