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锦清:三十年来的农民中国(2)

曹锦清:三十年来的农民中国(2)

说约束大家很好理解,保护具体是指什么?

曹锦清:说它保护农民,是因为,如果农民工在城市失业了,他还可以回家,有一亩三分地在,至少吃饭没有问题。沿海和城市向中西部的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提供给他们城市化所必需的社会保障。这样的城市化是不完整、不彻底的。既然城市无法保障,就只能在农村通过土地来保障。有了这一亩三分地,等于养老、失业都有了保障。至于这小块土地能否承担这个保障重任,那是另一个要讨论的问题。所以农民工不列入城市失业的统计范畴,即使列入了,也无法获得失业救济。这种统计也不可能是很严格的,因为农民工始终处于流动状态。所以,农民工的“农”指的是承包制小农,“工”则指的是外出打工挣钱。土地上所承载的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被取消后,是农民自己解决失业、养老问题,这个义务,社会并没有承担。

同时,随着粮食单产的提高,政府在土地政策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1999年中央提出了退耕还林、还湖、还草。放在中国历史的千年脉络中看,这是个大事件。从明清以来,中国的人口急剧膨胀,尤其是清朝的康雍乾以来,随着南美作物的引入,原来不能种庄稼的地区如丘陵、山区也开始种庄稼了。明朝的土地大概只有八亿亩,到1800年的时候,按照麦迪逊的统计,已经有了十亿多亩,到建国后土改的时候,说是十六亿亩耕地。这十六亿亩耕地是纳税的亩数,实际亩数肯定超过这个数字。明朝到建国初的八亿亩地从哪里来的?一是围湖,一是向丘陵、山区要地,还有就是向北边的草原要地。东北也多出来不少土地,于是晚清和民初有许多人“闯关东”,新中国成立后又进一步开荒,向北大荒要地,到新疆去垦荒,十六亿亩以外,单是半军事化的农垦部门就新增了六千万亩耕地。总之,自1700年以来的两三百年间,中国是不断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土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连一些实在不能用的地都用了起来,比如,大寨这种“七沟八梁一面坡”、实在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因为晚清人口膨胀,硬是建成了村,所以建村史最多只有一百八十年,到陈永贵的爷爷那一代为止。为了生存,不能利用的土地都一巴掌一巴掌地利用起来了。直到1999年,时任总理朱镕基首次宣布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样态来说,这是有历史意义的。过去我们不仅依赖单产的提高,更依赖总面积的扩大,现在我们不依赖面积而主要依靠科技进步,靠袁隆平,靠现代生物科技、化肥、农药、种子改良、水利。有了靠中国的土地能够养活中国人的自信,才能中止破坏性的农业,把不宜耕种的土地还给自然。

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种土地制度安排?

曹锦清:这需要放在目前这个历史阶段来讲。对此的攻击者很多,左也攻击,右也攻击。我认为,很难下判断。有的鼓吹土地私有化,但土地私有化了就万事大吉了吗?把农民的土地卖掉就城市化了吗?没那么容易。能卖出好价钱的也就是城乡接合部的那些土地,远离城乡接合部的土地能值多少钱呢?现在城市积累起来那么多游资,一旦土地私有化,首先就会涌到土地上,土地兼并以后也不一定能从事农业。如此,国家如何来保持粮食供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又怎么办?所以,土地私有化肯定不是现代中国“三农”问题的答案,也不是解决将近两亿多农民工问题的答案。如果私有化是答案,那么印度早就解决了,但是印度现在多的是贫民窟。私有化是一部分人提出来的,不过这些人参加农村调查的很少,在“三农”研究这一块几乎没有他们,很奇怪。当然,也有人去调查,问农民土地要不要私有化,个别农民说好,他们就得出结论说农民愿意私有化。在社会调查中,抽取个别事实,推出一般结论,以偏概全,这是一种极坏的作风,其背后是“意识形态”先行。常年搞田野调查、多少知道一点中国国情的,一般不会得出如此极端的结论,认为土地私有化是解决一切三农问题甚至城市化问题的灵丹妙药。

还有人提出,国民权利应该城乡一致,农民不能成为二等公民,为什么他们进城打工,除了微薄的工资以外,就不能得到更多东西呢?

曹锦清:在道义上我们很难不同意这种说法。权利确实是应该平等的。而且,农民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已经做了那么多的牺牲,再把他们的子女堵在中国的城市化之外,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这个问题确实很难找到一个单一、快速的解决方案。据说农民工有两亿四千万,七千万在本乡就近打工,出乡出县的,在一亿四千万左右。这些年来,这些农民工一直在城市打工,干着城市人干不了、不愿干的活,领着微薄的薪水,但是即便如此,这点薪水也还是远超他在农村种地的收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就这样快速地得到了解决,对于这一点,过去谁都没想到。2004年出现民工荒,有人说是刘易斯拐点到了,我们都不相信,找了很多理由来解释这个现象。比如,剥削得太厉害,剥削的就是青春段的农民工,还有很多四五十岁的农民工其实找不到活儿;又比如,只要工资再涨一点,还有更多的人会出来就业。

所以,2004年通过废除农业税,把传统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调整过来了。这个关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度非常尖锐,有些地方甚至到了矛盾一触即发的地步,农民的确很苦。为什么会这样?1984年开始,改革重心转移到了城市,1992年南方谈话以后,工业化、城市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中西部一些以农业为主的县也要招商引资,圈地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而人民公社废除以后,乡镇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的膨胀,种种成本,都落到了土地和农民身上。农民的负担持续加重,一直加到李昌平所说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地步。这个情况,朱镕基当时也是承认的,所以,从1999年开始进行农村的税费并轨改革。但是,由于支出是刚性的,只要留下给地方政府从农民那儿拿钱的口子,根本是停不住的。一直到2004年,温家宝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开始农民负担取消一个百分点,五年内完全取消。2004年讲的,到2006年,各省响应号召,基本上都取消了。取消之后,那些中西部农业县,财政就高度吃紧了,尤其是在教育方面。一调研就知道,农村的公共经费支出,大概政府用三分之一,教育用到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所以2008年之后,中央要搞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把九年制义务教育承担下来了。这部分经费,沿海各省大体是由地方财政解决的,中部地区是中央出六地方出四,至于西部,中央出八地方出二,这里的地方指省级财政。2009年我到甘肃的泾川县调研,三十几万人口,本级财政就五六千万,每年支出有五个亿。如果没有两级,尤其是中央一级的财政转移支付,除了向农民伸手要钱,别无他法。

前面您从宏观角度谈了近三十年来的中国农村研究。我们知道,您一直都提倡并身体力行对农村的调研。您能否结合自身的经验具体谈谈农村社会发生的变化及其原因?

曹锦清:有两项制度安排对中国农村社会是影响深远的,一项是前面提到的、自1982年开始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另一项则是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使用。

关于土地家庭承包制,1982年的时候,中央说十五年不变,1998年做了第二次确认,到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时候,又加了一句“长久不变”。但究竟如何理解“不变”,现在还没有确切的官方解释。对此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全国各地大部分的解释,以1998年那一次为基点,分给那个农户的地长久不变,“生不增,死不减”;另一种则是,土地家庭承包制不变,但每隔若干年,只要村民多数要求变动,村民大会通过,就可以变。一些南方稻熟区,理论上一年可以更换一次的;而北方有一些多年成作物期,如苹果、梨,生产周期本来就长,每隔几年变动一次就会乱套。所以这个固定给每家的土地承包期,到底多长为宜,是很复杂的。大部分农民强烈要求每隔一定的时期要调整一次,以和劳动力状况相匹配。另外还有“死不减”,意味着这个土地可继承了,这便朝私有化迈进了。

现在有一个因为婚嫁而产生的问题。因为本村的女孩嫁出去以后,不可能回来种地,等于变相将土地交给了父亲兄弟,但她在嫁入的那个村是没有土地的。这个“长久不变”的制度使得农村的女性丧失了土地,恢复了古代村庄土地的男权性质。我调查的时候就碰到一个女人,她已经有了两个孩子,老公在外打工有了外遇,说要离婚,女的死活不同意。我问她为什么不同意,她回答说,她没有地,离了婚,带着两个孩子没法过,回到原村要被人瞧不起的。有土地,才是村集体的一员。南方的有些村,土地已经非农使用了,产生了大量的土地资产性收入,每年分红究竟分给谁好呢?记得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我见到中央党校的某教授,和他说起这个问题,我问他这项法律究竟是怎么制定的?他说,文件下达以后,才有妇联的人提出,妇女权益受到了侵害。现在,对“长久不变”的两种解释都和实际利益挂上了钩,很难撼动。一个乡镇里面,不同的村各自实行不同的制度,说是“长久不变”,实际上还是村里面有权有势的人想变就变,不想变就不变。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前述第一种解释对支书、村长和有权势的人不利,他说要变,也就变了;如果他们的女儿出嫁了,他一个人有十来亩地,日子很好过,他就选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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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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