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锦清:三十年来的农民中国(3)

曹锦清:三十年来的农民中国(3)

另外,土地家庭承包制让农田水利建设陷入了困境。农田水利建设要经过不同的地块,需要农民一致同意。整个投入和收益在各农户之间的分摊是高度不均衡的,这使得合作非常困难。这三十年来利用的,基本还是公社时期的水利设施。我到中部调研,原来的那些主干渠还好好的,到支渠就淤塞了,到斗渠、毛渠就完全不能用了。从农田水利建设来讲,土地家庭承包制一开始就带有缺陷。合作化、公社制,一开始当然有很多动因,其中有一个原因是自下而上的,就是走上集体化以后要开始搞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而这和土改以后所形成的分散的地权配置是不相容的。这就是后来公社规模越来越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地权模糊了,劳动力也容易征调,土地也容易动用,农田水利建设也就能顺利开展了。这对中国粮食的增产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即使以工业反哺农业,即使把钱通过农业局或水利局拨下去,农田水利建设还是没法弄。钱一多反倒可能产生腐败问题。要想真正让农民受益,需要农民的配合,但在目前的土地家庭承包制这项制度安排下,似乎很难做到。

现在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存在困难,这是否也与土地家庭承包制有关?

曹锦清:另外一个和土地家庭承包制相关的问题,就是土地细碎化、地块分散,这就给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带来了困难。理论上说,大量劳动力转移以后,农业是应该这样发展的。但现在难以做到,农民安于现状,尤其是就近打工的。我们这次去湖南冷水江市考察,当地工业比较发达,农民就在当地打工,亦工亦农,有两份收入。但当地的土地利用率很低,农民不在乎,明明可以三熟、两熟的,现在只有一熟。对单个农户来说,似乎收入不错,但对整体农业来说是个损失。至于远距离打工的,有的将土地转包给亲友,但这是有限的。连片的适度规模经营,全国范围内是有的,但代价也大,要把农民的土地都转让出来,地租就不是个小数字。承包制小农转化为小土地出租者,变成小地主,经营者就变成佃农了。他要租一百亩地,这个土地本身是有地租的,在有很高的地租的土地上经营一般的种植业,是不大可能的。现在你到成都双流去看看,它是有财政补贴的,上海郊区也有财政补贴的。它的所有的收入基本上就来自补贴,因为土地上的产出基本上就给原来的承包户了。

这就带来了这个制度的第二大问题,那些劳动人口大量导出的地方,土地向规模化集中的可能性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劳动力少了。这样,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首先分离,接下来这个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所谓耕者有其田,按照道理说经营者有其田。现在我们为了保护出来的那些农民,那么经营者就得不到保护了。他租来的土地是有地租的,并且是高地租,且合约期很短,是准备随时收回的。如果要保护经营权的话,地租要低,最好没有,尤其是从事种植业,如种粮食的。租期总是一般要十年左右,这样租地农民就有精力向土地进行投入,比如我有两百亩地,我肯定要搞点农田水利建设。理论上说,既然是经营者在那里生产着这个城市所需要的农产品,那么法律就应该保护经营权。可是,我们现在的法律到底保护经营权还是承包权?这是个两难,是土地制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和这个制度本身有关的一组约束。现在找不到一个良方,以后的改革也不存在一揽子解决方案。任何一个政策都有利弊,凡药三分毒。即使你保护了经营权,承包权呢?城里回来的呢?你那个承包期一定十年,我第二年回来了,那我变成失地啦!而且承包费又那么一点点,我怎么过日子呢?我自己种至少还可以把饭吃饱。所以在各有道理的情况下,改革往前推进会很艰难,政策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小。

当然,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就是把土地都集中到村这一层面,一亩地比方说是五百块、八百块,有的地方的农民不要钱,因为钱会贬值,他要粮食。成都双流县说,每亩年租七八百斤白米,就等于把这个土地的全部产出都给农民、给承包户了,那经营户又有什么收入呢?谁敢去经营这个土地呢?这里又有问题了,比如在城乡接合部,两三百亩地圈下来,其实是别有他用的。这个叫资本的“圈地运动”,实际上去搞农家乐了,等于打了个擦边球,把农地搞成商业用地了。只有商业用地才能支付得起那么高的土地租金而还能有收益,而搞种植业的话是不可能的,收入太微薄了。因此,要保证十几亿人的粮食供给,完全依赖于承包制小农是不行的,要向适度规模化发展,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现在面临重重阻力。

农地转为非农使用这个制度安排是如何推出的?

曹锦清:这和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是有关系的。《土地管理法》授权地方政府为公共性目的可以将农民的土地转为非农使用。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公共性和一般的商业性怎么区分?修公路、铁路,这个好说,大家都要用的。而大量城市开发,招商引资,都是商业性质的。它把农民的土地低价征入,然后用于城市化的建设,那么,土地的增值该如何分配呢?这个问题从来没有被很好地讨论过,法律根本就不去触及它,当然,这些问题也很难通过法律来规范。

一块土地增不增值,由三个方面因素决定:一是空间位置,离城市远还是近;二是时间,不同时间,土地增值的倍数是不一样的;第三则是这块土地要派什么用处。这三个方面是难以被法律条文固定下来的,地方政府有着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土地增值带来的好处,基本上是在开发商集体、地方官员个人、地方土地财政三者之间分配的,这也成了1992年以后腐败的源头,贪污问题多多少少都是和土地挂钩的。地方政府圈地之后的土地财政,一般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农民的安置用地、拆旧房建新居,政府要用钱。二是搞基础设施,路也好桥也好,都要投钱。三是建设公共设施,盖学校,尤其是盖政府大楼。四是工业批租,这其实是赔钱的,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竞相压低地价,这是不二法门。由于全国有两千多个县和县级单位都在招商引资,所以价就压得特别低。在权力争夺资本的态势之下,资本的地位太高,权力的谈判地位就下降了。下降以后,就要出让土地的地租,农民的权利就被剥夺了。一块工业批租的地,原来地价是六万一亩,盘给你只要三万。现在中部很多地方是这么干的,如果某个资本项目特别好,将来可能交很多税,那么,我拨给你几百亩地,免费使用几十年,就算数万一亩,摊到五十年的时间里去,这块土地几乎是没有地租的。

所以中国的工业品几乎是无地租商品,优点很明显,便宜,人们都说,中国出口商品之所以廉价,在于低薪,低薪是个因素,但“几无地租”是个更重要的因素。中国制造的产品向全球扩展,所有国家的同类制造业不向中国转移就会死掉,因为它们的地租都太高了。不含地租的产品是所向无敌的。而工业批租都要政府预先投钱。第五是土地的商业批租,而这是必须拉高的,用来抵偿原来的投入。这样一来,就把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本不仅转嫁到农民,也转嫁到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身上。承担高房价的年轻人也是这些成本的转嫁者。这种土地利用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这也和土地制度密切相关,就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非农的使用,包括谁有资格征用、使用,即使没有腐败,这也是不可持续的。

全球享受中国廉价商品的人,都是中国的农民和高房价承受者帮他们买单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总有人来支付的。现在政府想要解决房价问题,把房价压下来,原来那条路线就不得不终结,要走新的发展路线。从农民拿来土地,把农民安置好,同时把城里人也相对安置好,这在中国或许不是一个特别大的难题。因为中国的土地制度不是私有的,而是农村集体所有与国有的,这给政府调节房价的高低带来巨大的政策空间,在土地私有的国家,就没有这种便利了。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